|
东江时报讯 “过户都要缴什么税?”随着楼市的红火,二手房交易也日渐火爆,继契税优惠后,二手房交易又有好消息了,房地产营改增5月1日起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税负将略降;而惠州的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也有望由原来的2%调整为1%。 不少市民对二手住房交易缴税很迷茫,东时记者了解到,个人转让住房主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 近日,广东省地税局起草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自2016年7月1日起,将个人转让居住用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至1%,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4月11日至4月20日止。 东时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惠州在对个人二手房转让征收个税时,一般采取核定征收和据实征收两种方法:1.据实征收应纳税额=(转让房产全部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2.核定征收应纳税额=个人转让房产全部收入×核定征收率。 市地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在受理个人转让房产的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按照据实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如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才按纳税人的房产转让收入乘以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只有在不能按第1种方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才会选择按核定征收率计算征收。” 截至目前,我市个人转让住房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为2%。市地税局表示暂未收到要调整核定征收率的相关文件。若广东省地税局的《征求意见稿》通过,核定征收率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后,我市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望下调至1%。
不用急着“五一”前过户二手房 “营改增”下月起实施 二手房交易税负略降 除了个人所得税拟做调整外,营改增也将于5月1日起全面实施,对于房地产业来说,市民最关心的就是“营改增”后,二手房买卖是否要多缴税?有传闻,“营改增”会提高过户税费,不少市民扎堆赶在“五一”前将二手房过户,事实是否如此呢? 根据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营改增”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交易在税负上会有怎样变化? 市地税局表示,惠州目前营业税(含附税)为5.6%,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与此同时,过去计算的房价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
现行税费 买方缴纳 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卖方缴纳 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按2%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解惑 问题1 转让二手房如何完税? 市地税局:纳税人备齐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所需资料,递交到存量房交易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立即启用惠州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对交易房产的计税价格进行评估。 情况1.申报价格(指《房地产买卖合同》上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价格)不低于评估最低计税价格,受理前台可立即按照纳税人的申报价格办理完税。 情况2.申报价格低于评估最低计税价格,经过受理前台的解释说明,纳税人接受并同意惠州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计税价格,即对计税价格无争议的,受理前台按惠州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计税价格发出《核定通知书》,由纳税人签名确认后,可立即办理完税。 情况3.申报价格低于评估最低计税价格,且纳税人不接受该评估最低计税价格的,即对计税价格有争议的,将转入价格争议处理程序。这种情况受理前台无法立即办理完税,将出具《受理回执》给纳税人。纳税人凭《受理回执》办理后续事宜。 问题2 计税时可以扣除哪些费用? 市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合理费用包括: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本版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刘乙端 本版制图 梁雁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