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省疾控中心:没有向无资质企业或个人采购疫苗 >>>数亿元非法疫苗案 涉案名单与惠州没有关联 >>>河源男童在卫生院注射疫苗后莫名死亡 >>>黑心疫苗案嫌犯曾被判刑 缓刑期仍非法买卖疫苗 近日,一则“山东济南警方破获了特大疫苗案件,庞氏母女低价购入人用疫苗,未经冷藏、冷链运输,便加价售往广东、河南等18个省、市、自治区”的新闻受到惠州市民的广泛关注。对于有家长担心我市疫苗是否安全的问题,市疾控中心表示,我市使用的一类免费疫苗和二类收费疫苗都是由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和管理,并未向没有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市民只要到我市合法合规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其接种安全是有保障的。 我市疫苗在哪采购? 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管理 不少市民因此对我市的疫苗安全表示焦虑,有的推迟了给孩子打疫苗的时间。对此,市疾控中心表示,我市使用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一类免费疫苗)是由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和管理,并按我市计划需求量每月定期全程冷链运送到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按市疾控—县疾控—接种单位逐级供应模式供应到接种单位,并在逐级供应过程中保持全程冷链运送,符合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冷链要求。 疾控中心供应的二类疫苗(收费疫苗)也是由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和采购,市疾控中心每月按计划需求量向省疾控中心购进疫苗,每支疫苗都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批签发合格证。 广东省疾控中心此前也给予回应,省疾控中心采购的疫苗经全省疾控中心冷链系统规范储存、配送至各接种单位,同时,各接种单位均按要求做好疫苗的冷藏,每日开展温度监测,确保储存规范。广东省疾控中心并未向没有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 孩子接种疫苗安全吗? 到正规有资质单位接种 安全有保障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目前我国疫苗可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进行接种的疫苗,在广东省适龄儿童需接种的第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麻疹疫苗、麻腮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A群和A+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以及在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接种的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 第二类疫苗指的是公民以自愿为原则,自费接种的疫苗,如肺炎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那么,惠州现有的合规的一类、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单位有哪些?东时记者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目前,惠州市共有95间预防接种门诊(其中有5个接种单位另设有分院或分点),设立于全市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部分管辖人口较多的社区或乡镇还设立了分门诊,全部接种门诊均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详见表格) 对照市疾控中心网站计划免疫专栏的表格,东时记者发现,我市正规有资质的接种单位都是公立卫生服务机构,没有私人诊所。市疾控中心也建议市民,前往我市合法合规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其接种安全是有保障的,不主张市民在路边私人诊所接种疫苗。 温馨提醒 接种后观察30分钟 无异常再带孩子走 儿童在接种疫苗前有哪些注意事项?市疾控中心有关专家表示,孩子接种疫苗前,家长要仔细观察孩子的健康状况及精神状态,如正在患病期间,可延迟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前,家长要详细告诉接种点医生孩子的健康状况,包括疾病史、过敏史、家族史以及当前的身体状况,以便于医生综合权衡接种禁忌症和延缓接种的原则来严格筛选当前是否适宜接种疫苗。 该专家指出,接种疫苗后,家长不要急着带孩子离开,需要留下观察30分钟,确认无身体异常后方可带孩子离开。接种疫苗后要注意休息、多饮水,避免剧烈运动,保持接种部位的清洁。家长还要仔细观察孩子接种疫苗后的反应。如发现接种部位轻度红肿、低热等一般性反应,家长无需紧张,也不需要任何特殊处理,可自行痊愈。如发生高热、持续低热、严重皮疹、紫癜等较为严重反应时,要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并电话报告接种单位或辖区疾控中心。 本组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曾酉璇 通讯员张睿 涉案疫苗名单公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公布了警方侦破的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及的疫苗名单,包括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公告称,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汉逊酵母)、 A群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水痘减活疫苗、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2种免疫球蛋白分别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新华社) 相关新闻 省食药监局要求清查疫苗 据新华社电 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21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切实落实落地查人责任,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案产品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对非法购销疫苗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将根据事实和情节依法严肃查处。 3月21日上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全省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和疾控单位集中约谈会议,对省内全部3家疫苗生产企业、37家具有疫苗经营资质的药品流通企业和相关疾控单位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重点查清近几年来是否与山东省局公告线索的涉嫌人员有业务往来,有否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或向个人销售疫苗,是否存在疫苗购销票、账、货、款以及运输凭证不一致的情况,并要求各单位将自查情况报告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瞒报或漏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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