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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 2/3业主同意用维修基金 还需房屋面积总和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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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市区一栋17层高的单体楼,因楼顶漏水业主希望动用住宅专项维修金维修,已经有2/3业主同意但在审批时却没有通过。面对业主们的疑惑,市房管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虽然业主人数已达到2/3以上同意的要求,但业主住房面积总和未达到2/3,不符合“两个2/3”的条件,故不能动用维修金。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动用维修金必须达到‘两个2/3’以上业主同意才行。”该中心主任杨文祥称,按文件的说法,“两个2/3”是指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受益业主人数和受益房屋面积两者同时达到2/3以上的条件”。

  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容易理解“两个2/3”条件,杨文祥以上述单体楼为例进行分析。

  “因为楼顶为整栋楼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部位,所以它的受益人为全体业主。”杨文祥说,该楼分为2个单元共100套房,每套房100平方米,所以,受益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受益业主方面,开发商已销售出50套,每套均为单人购买,不存在一个业主购买多套的情况,因此,它的受益为主为51人(开发商+50个业主)。

  也因此,在征求意见时,同意使用维修金的人数要超过34人(51人×2/3=34人,最少要有35人同意),且面积要超过6666.67平方米(最少要有67套房6700平方米)才能获得审批通过。

  在该案例中,如果购房的50个购房业主都同意使用维修金,人数达到超过2/3的条件。但开发商1人不同意,因仍有50套房未卖出,50个购房业主的房屋面积仅500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0%,未达到超过2/3的条件,则无法获得审批通过。

  如果有20个购房业主同意使用,开发商也同意使用,则面积超过了2/3(2000+5000=7000平方米),但业主人数只有21人,不超过2/3,因此也无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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