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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报料 LV-26 / 2015-3-23 11:50 / 0 人收藏 保留作者信息 禁止商业使用(站长自定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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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洲派出所侦破一起强奸幼女案 近日,园洲派出所破获一起强奸幼女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男,59岁,广东电白县人) 。 2015 年3月22日晚上6时许,园洲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刘某(女)报警称自己的女儿王某(女,4岁)在自己的出租房内被一名喝醉酒的陌生男子强奸,男子被受害人家属当场抓获。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涉嫌奸淫幼女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博罗县公安局园洲派出所 2015年3月24日
PS1:如何预防儿童遭性侵伤害? 在新闻媒体上经常看到青少年受到性侵害的案例,让人心痛不已,法律上一定要严惩罪犯,但作为父母的我们更需要从自我做起,转变传统观念,让孩子远离伤害。 当孩子在外面受到别人的欺负时,孩子回去会告诉父母某某欺负了我,父母从孩子的言语中很快就知道发生了什么,当然也就可以很快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而儿童性侵害事件,往往是发生很久以后,才被我们父母发现?为何在此类事件上父母反应如此迟钝?大概原因如下: 一、父母总是认为孩子还小,性侵犯不会发生在孩子身上,对此疏于防范和教导。父母会经常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在外面打架,如果受到欺负了,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但很少告诉孩子,自己身上的某些部位,是不能让外人碰的,如果被人碰了,更要告诉老师和家长。因此当此类悲剧发生时,孩子没有告诉大人的意识,加上父母自己对此问题的疏忽,他们也很少注意到孩子情绪或者身体上的变化; 二、父母羞于在孩子面前谈性,认为性是肮脏的,生殖器是肮脏的,这种观念会传递给孩子。当孩子遭受性侵害时,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告诉父母,而是自己不再纯洁了,自己是个坏孩子,害怕父母责备自己而不敢告诉父母。这种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侵犯行为,让他们更加有恃无恐。 为了保护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首先作为父母,特别是母亲,在日常起居中注意孩子的身心变化,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孩子的状况。 其二,也是最重要的,我们要转变对性的态度,以一种自然的心态来看待性,让孩子能够认识自己的身体,告诉她每个人身上,都有些地方是别人不能够触碰的,知道怎样保护自己,那么她就可能远离了伤害。 就算不幸面对伤害的时候,她也有地方化解、抚平那些伤害,而不会让这些伤害淤积在灵魂中。因为在她受伤的时候,她会及时地寻找到温暖和安慰,她会知道伤害的只是她的躯体,并没有伤害到她的心灵,而不会让自己心灵上陷入痛苦不堪的深渊,当身体的躯体的伤愈合后,他们依然可以健康的成长。
PS2:强奸幼童如何判刑? 1.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 奸淫幼童的不满14岁的,从重处罚。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幼女,情节不是恶劣,也要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纪香 发表于 2015-3-23 12:12 求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