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博罗人民的打击传销公开信
广大的市民朋友: 您们好!首先向您和家人致以最真挚的问候,祝您和家人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传销是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444号令)明令禁止的。传销是一种以欺骗、胁迫和精神控制等手段谋取钱财的违法行为,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不安定因素。 什么行为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下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几年来,在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下,规模化、公开化、群体化的传销活动被有效遏制。但是,近一个时期,传销活动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传销组织不断变换手法,已从过去“商品传销”转为以“拉人头”等方式为主的诈骗活动。有些则冠以“直销”、“连锁销售”、“连锁经营”、“网络营销”等名义,大肆进行诈骗活动;有的传销组织甚至采取胁迫、拘禁、抢劫等手段对被骗传销人员进行人身及精神上的控制,导致冒险逃生、割腕、坠楼等自残现象及凶杀、纵火、伤害他人、非法禁锢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对于这些传销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将进行坚决打击。同时,为了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请大家切勿受骗上当参加传销或者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否则,不但要承担行政处罚,甚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朋友们,当你们得到老同学、熟人之邀外出找工作或游玩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特别是前来接车带去出租屋的,更要提高警惕。遇到传销困扰的时候,要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万一不慎陷入传销窝点,要选择理智的途径求救,可采取发短信、往地下丢纸条、向邻居打手语等方式,或者先应允传销组织的要求,脱身后再报警。千万不要采取跳楼逃生等高危动作,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举报电话:110、12315、6288023
博罗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博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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