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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当网民遇见警察,十条须知之四你有权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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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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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保持沉默:(接当网民遇见警察,十条须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按照北大陈瑞华教授的观点,其实这就是沉默权的基础,你有权保持沉默,因为你不是律师,你不知道哪些是会被公安用来指控你犯罪的,因此,吃不准的,你一定要律师之后再说。公安往往说,法律还规定,你有如实供述义务,你可以说,法律规定如果自相矛盾,那么各取所需,你执行对自己有利的规定,不自证其罪,因为你不知道哪些是对自己不利的。如果法律规定不矛盾,那么意思就是,除了对自己不利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可以说,因此,等咨询完律师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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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咪事必要你讲,但系你所讲0既野将会成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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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其实被转发500是不是真的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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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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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1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Tinnoe 发表于 2013-10-21 11:32
那其实被转发500是不是真的犯罪了

不是所有的转发500次就犯罪,是虚构事实,如上次有人虚构园洲因H7N9死好几个人,事实上是没有这样的,那就可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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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没有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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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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