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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当网民遇见警察,十条须知之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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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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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民被警察“请”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时间点1、传唤时间一般为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才可以延长12小时,(但公安一般会滥用后面特别重大、复杂,都会用足24小时,你可以提出抗议。)不能连续传唤,变相羁押,因此,24小时到了要么放你,你么拘留你。
2、如对你出具刑事拘留证,这应该是马上送看守所,最迟不超过24小时。法律规定是应当立即送看守所,你可以要求马上去看守所,因为在看守所你有睡觉的时间,而在公安局,可能一夜把你铐在审讯椅上(俗话,老虎凳)。(但公安往往是用足24小时,下面会谈到你的应付方法)。
3、到了看守所,你会发现比在公安的审讯室日子好过很多,但仍会有晚上讯问,我们下集会讲到,你可以拒绝。

明天会继续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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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抓我的猪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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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惑仔快来学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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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8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早早就学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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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阅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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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08:32 ...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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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10:42 ...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来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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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0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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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0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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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0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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