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9113|回复: 4

[其它] 母亲节专题---女职工相关法律知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12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女职工相关法律知识

时逢母情节,祝愿天下母亲节日快乐!特此列出女职工相关的一些特别保护的法律知识:

1.女职工三期不得解雇或降工资:孕期,产期,哺乳期。但这并不是尚方宝剑,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严重违纪,犯罪,或劳动合同无效。

2.产假:98天,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生育津贴按法律规定,应该由社保局支付,但现实中是由企业支付,标准为: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4.流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42天;未满4个月的,15天。

5.哺乳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重体力活与经期禁忌的工作内容,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每天工作时间内需安排一个小时的有薪哺乳时间,哺乳多胞胎的,多一个婴儿,增加一小时。

6.女职工劳动保护:对孕期女职工,不得安排重体力活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并需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7.婚假:婚假3天,晚婚的(女职工23周岁以上),增加10天。

8.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如适逢休息日,则不补假。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1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1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贴一首写母亲的诗,供大家分享:

《岁暮到家》
爱子心无尽,归家喜及辰。
寒衣针线密,家信墨痕新。
见面怜清瘦,呼儿问苦辛。
低徊愧人子,不敢叹风尘。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13 1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学习了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13 1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学习了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园洲社区网 ( 粤ICP备15014514号 ) 粤公网安备 44132202100018号

GMT+8, 2026-4-19 17:00 , Processed in 0.091433 second(s), 11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