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洲社区网(2006年创办) - 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楼主: 洒脱。

续今日趣事真实情况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麦提爽 发表于 2013-5-7 21:04
当事者无意,旁观者有意。
楼主,放宽心点,网络的语论是这样的。

不放照片上去我是没有关系的,我也不会理会那么多。任由别人说。
但是楼主已经把照片放上去,已经影响到我个人生活,你觉得我也没有这个必要吗?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发表于 2013-5-7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种尊严叫朱小北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发表于 2013-5-7 22:02 ... | 显示全部楼层
洒脱。 发表于 2013-5-7 20:46
那么请问换作是发生在你身上,你会那么淡定吗?你会想到如此多吗?抹黑事实的全部都没有错嘛?

换作当时跌倒的是你自己的亲人/,,那么请问你第一时间去扶起伤者还是打电话呢?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发表于 2013-5-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知咩人都可以做版主   无信服力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发表于 2013-5-7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就是这样,随时都可能被拍到放上来讨论。
撞了,已经是事实,楼主承认,也有人拍照了,至于谁的责任不是我们说的。
188以不严谨的态度拍了开头,没有拍后来,以开始拍到的估计甚至可能是断定后来的行为,是不妥的。
而后来楼主怎么做,照片好像有一点点拍到,好像是走过去扶起跌倒在地的人。
至于楼主怎么想以及后来怎么做,很难考究了,要找回那个啊婆问问或者找个看到全程的路人或者是旁边商店店主什么的。
哎。我没看到。我不知道说什么。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发表于 2013-5-7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贴,让我倒回去仔细翻阅8爷的贴
图片中楼主的确第一时间打了电话,继而去扶摩托车,
然后在楼主做以上事项的时间内段阿婆一直在地上
或者他忽略了你当时的心情,内心的纠结
自从有了网络,我们可足不出户尽晓身边事,纵然利弊并存
事已至此,河蟹。。。河蟹。。。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发表于 2013-5-7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洒脱。 发表于 2013-5-7 14:52
请大家帮忙让楼主TOPMAN188删帖,也请以后路边记者报道时,先亲自了解情况,再做真实的报道让读者看。而不是 ...

我是不会删除的,我目击的就是你没第一时间伸出援手。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发表于 2013-5-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洒脱。 发表于 2013-5-7 15:32
他当事人了解过情况再发表,我无话可说。可他不知道情况,只抓拍到片面的来说别人。到底想过别人感受没有 ...

要我向你道歉不?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发表于 2013-5-7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淘气鬼 发表于 2013-5-7 16:09
我也认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188发帖也谨代表他的个人观点,我也不认同他的观点

观点不同,角度自然不同。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发表于 2013-5-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洒脱。 发表于 2013-5-7 19:34
你也介意被别人说自己难受了吗?介意别人讨论自己了吗?把帖子编辑过吧。谢谢了~

你有看23楼吗?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发表于 2013-5-7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子良 发表于 2013-5-7 19:59
确实发生交通事故把人撞了(这点当事人也承认),但之后发生什么事情,不知道。看到什么说什么,看不到什么 ...

我内容只是说,救人先还是打电话先?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发表于 2013-5-7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vivilu 发表于 2013-5-7 22:15
楼主的贴,让我倒回去仔细翻阅8爷的贴
图片中楼主的确第一时间打了电话,继而去扶摩托车,
然后在楼主做以 ...

难道我的报道也有错吗?有图为实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发表于 2013-5-7 22:56 ... | 显示全部楼层
8哥讲得没错,,,我支持你!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发表于 2013-5-7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TOPMAN188 发表于 2013-5-7 22:51
难道我的报道也有错吗?有图为实

好好看回复:
楼主的贴,让我倒回去仔细翻阅8爷的贴
图片中楼主的确第一时间打了电话,继而去扶摩托车,
然后在楼主做以上事项的时间内段阿婆一直在地上
或者他忽略了你当时的心情,内心的纠结
自从有了网络,我们可足不出户尽晓身边事,纵然利弊并存
事已至此,河蟹。。。河蟹。。。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发表于 2013-5-7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守则:保持立场中立公正,报道的事件及所有内容必须真实客观,采访和文章发表前,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对自己的文章、图片和录像内容负责。

我个人认为在社区报道新闻,也应该遵守真正记者的守则,这是对他人的基本尊重。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园洲社区网 ( 粤ICP备15014514号 )   粤公网安备 44132202100018号

GMT+8, 2026-4-21 03:14 , Processed in 0.30964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