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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律师说法之 职工假期死亡因病死亡抚恤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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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5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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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叶兴才 于 2013-4-15 21:57 编辑

职工假期死亡因病死亡抚恤待遇规定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很多职工在假期外出游玩,走亲访友,难免会遭遇意外。假如在假期死亡,是否能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呢?很多人都以为,不属于工伤死亡,与公司无责,自认倒霉。其实不然,广东省有专门的文件规定职工假期死亡抚恤的规定。希望不幸遇到类似情况的职工,可以在人已西去的悲痛之下,有点经济补偿,缓解悲伤。现将该规定公布如下: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
         2.丧葬补助费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4.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由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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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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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我学法律的,但是从事的都不是这个专业,我要多一点上这个地方呆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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