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 发表于 2010-4-11 14:24

教大家生活中的维权

各位社区朋友:
    你们好!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人与人在买卖以及其他服务中都会或多或少汲及到一些法律的问题,如果你对这些事了解的话,你可以在交易中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使自己做一个有智慧的消费者。
    先给大家讲一个例子:很多朋友到外面玩,有些时候会入住酒店或者旅馆,最近有个朋友A带着自己的朋友B到石湾入住旅馆,在前台询问服务员,而服务员提出问:“请问两位需要房间有窗还是没有窗的。”我两个朋友想了一下,觉得有窗可以看外面的风境,最后他们两要了一间有窗的。到了晚上近十二点的时候,两朋友准备入睡,但窗外街上却很嘈(临街原来是个夜市,外面的宵夜铺位热闹得像市场),我两朋友没办法入睡,于是向服务员提出要求换房(旅馆房内有规定如果客人需要换房,要加收20元的清洁费用),接着我的朋友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维权,最后旅馆还是给予换房并没有加收20元的清洁费,你觉得到我朋友是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晚上8:00后回答)
    其实以上的情况社区应该有朋友遇到过或会遇到,所以我提出来,希望大家可以知道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子良 发表于 2010-4-11 14:29

值得关注!

穿越疯人院 发表于 2010-4-11 14:47

占楼听课~~

FanyLiang 发表于 2010-4-11 16:25

学下也先

与佛有缘 发表于 2010-4-11 17:01

从生活中举例说明法律知识,很有意思。

source 发表于 2010-4-11 17:08

他说我跟石湾镇长很熟,经常去喝茶。

source 发表于 2010-4-11 17:08

他说你不给我换房,劳资找人砍你全家。

毛毛 发表于 2010-4-11 18:46

过来学东西的

再见二丁目 发表于 2010-4-11 20:34

已经过了8点了,我想知道答案。。。。。

太疯癫 发表于 2010-4-11 20:44

还没公布

kan 发表于 2010-4-11 20:47

刚出去回来,我准备一下答案!等我二十分钟

kan 发表于 2010-4-11 21:18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就是我的朋友与旅馆之间是订立了一种口头合同,我的朋友入住旅馆表示已经履行合同。但在订立合同时,旅馆并没有告知有窗的房合很嘈,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款: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向旅馆提出解除合同退回房费,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旅馆承担不高于收取得服务费用的违约赔偿,或者要求旅馆无条件更换房间,不然就向12315进行投诉。
最后旅馆接受了无条件更换房间。

电车男 发表于 2010-4-11 22:55

原来是这样的!
我是这样理解的:签订合同时,就算对方故意隐瞒一些事实,也是没用的!

kan 发表于 2010-4-11 22:59

你这样理解也不完全正确!前提之下你本人是不知道对方隐瞒的事实

子善 发表于 2010-4-11 23:25

第二款: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明白一些。谢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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