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园洲 发表于 2017-8-25 19:23

园洲社区小编给“小偷”打马赛克,你是否支持?

     近日,小编在【园洲社区】公众号发布一篇关于小偷的文章【【监控】园洲男子10秒行窃得手】,文章里小编对该男子的面貌进行了打码的处理后报道。
  这篇文章的图片和视频群发到平台之后,立马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有网友对于小编对该男子进行打马赛克处理的做法表示很愤慨,认为打码的做法不对。(文中部分文字过激,小编进行了打码)   
    同时小编也上网搜索了下,发现去年安徽的一篇报道网友对马赛克处理方式,也颇受争议:
  
  对马赛克处理的方式,有些人觉得大快人心
也有一些人表示反对。   
  
    那么,我们应不应该给小偷打马赛克?
    其实这个话题是一直饱受争议,为了得到相关的依据,小编上网搜了下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法律上是否有明确规定呢?

    小编在网上查到得出:在法律层面上,犯罪嫌疑人是可以提出维护自身隐私权和肖像权的要求的。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小偷此时还没有经过公诉和审判,并不能称为“罪犯”,而是“犯罪嫌疑人”。这个是许多普法文章中频频提到的法律常识。

    所以,当一位“犯罪嫌疑人”不管是否主动提出要保护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小编觉得都要有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因此,我们就看到了许多网友认为小编做法不对,谩骂小编在一些嫌疑人身上打马赛克,但打的这个马赛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没有问题,从道德意义上来说是有这个需要的。
    我们每个正常的人都有一颗痛恨犯罪分子(嫉恶如仇)的心,但不能打着“正义”的名义,去攻击任何人,我们天天说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就是法大于一切,而不是你爽我爽大家爽。
    小编在此希望得到大家理解与支持,我们对任何人进行马赛克处理的方式
  
  如果大家对本期话题有什么意见或想法,欢迎点击右下角的“写留言”,或转发本文与大家一起分享。

毛毛 发表于 2017-8-27 08:30

在法治社会层面上没错。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公平公正的,小偷也有维护自身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权利,没有经过公诉和审判,小偷也只是“犯罪嫌疑人”,我们也不能因为这样而侵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虽然我对马赛克也觉得很不爽,但我们都是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横财神.. 发表于 2017-8-25 20:26

个人认为情节轻的打格仔,情节严重的不应打格仔,好给大家知道。

我是黄嘉明吖 发表于 2017-8-26 00:17

打个屁马赛克啊!打了马赛克,我能知道那个是谁吗?如何防范于未然?对不对!我还是比较支持不打马赛克的

飞天象 发表于 2017-8-26 12:24

在法律面前是不容许,除公安局单位落通缉令。

飞天象 发表于 2017-8-26 12:25

但法律就是法律不是你我可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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