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洲政府 发表于 2014-8-7 11:22

关于对赤岗村民小组耕地丢荒问题的回复

本帖最后由 园洲政府 于 2014-8-8 13:21 编辑

关于对赤岗村民小组耕地丢荒问题的回复
各位网友:       近来,有网友来信反映“田头村委会赤岗村民小组有几百亩耕地丢荒”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4年1月2日,田头村委会赤岗村民小组(下称赤岗小组)村民共6人到镇信访办反映赤岗村民小组在村务账务方面存在8个问题,包括农田低价发包、鱼塘到期后私自续期、鱼塘承包合同没有经过公证等问题。我镇接案后,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工作组对信访人反映的8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同时,镇纪委向县纪委进行了汇报,县纪委立刻派出纪检工作组进驻园洲调查。      2014年4月17日,县纪委在赤岗小组饭堂召开了赤岗村小组第一次户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纪委调查员、镇纪委人员、驻田头村工作组干部、村两委干部、赤岗小组干部、赤岗村户代表等200多人。会议原本安排有2项议程:一是由县纪委向村民通报调查结果;二是进行新一轮土地调整工作(经查,赤岗小组全村共有192户,800人,耕地面积1300多亩,其中农田1100多亩,山地200多亩。该小组规定三年实行一次土地调整,以便让新增加人口分得土地耕作。截至2014年4月1日,本期共有620亩左右的土地承包期届满,村小组的计划是:全村800名村民,每位村民分得0.68亩土地,剩余约80亩土地统一对外发包,发包所得归村集体所有)。在本次会议上,县纪委向村民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并建议涉及合同纠纷的,由赤岗小组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县纪委通报调查结果后,按议程是要进行新一轮土地调整工作的,但部分村民表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要求把调查与土地调整进行捆绑处理,在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完满解决之前,村小组不能进行土地调整。在现场,镇政府工作组对土地调整方案进行了解释和劝导,特别向村民指出:涉及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是必须走法律程序,由赤岗小组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需要一段比较长的等待时间。但土地调整迫在眉睫,现在不进行调整,意味着到期的土地将没有人进行耕种,损失的是村民的利益。为减少村民的损失,镇政府工作组建议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处理,先进行土地调整,涉嫌违纪的问题将报市、县纪委进行调查,涉及合同纠纷由赤岗小组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工作组的上述建议,部分村民户代表仍持反对意见,还是要求先解决好问题再进行分田,最终会议被迫终止,分田方案胎死腹中。       为进一步摸清赤岗小组村民对土地调整的态度,2014年4月21日,赤岗小组干部逐家逐户进行走访调查,走访的结果是:全村192户人,有113户要求先解决问题,后进行土调;38户要求先土调,后解决问题;其他41户保持中立。         2014年4月28日,在赤岗小学召开赤岗小组的第二次户代表大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并对优先进行土地调整的方案进行表决,结果是方案没有得到通过,村民仍坚持先解决问题后进行土地调整。      2014年5月15日,工作组在原赤岗小学召开户代表第三次户代表会议,镇委书记熊满池、副书记张昕以及赤岗村问题处理工作组全体成员、上园片全体驻村干部、田头村委会两委干部、赤岗村小组干部、赤岗村户代表等参加了会议。会上,村长向户代表解读了《田头村赤岗经济合作社章程》并进行表决,全村192户,到会130户,赞成的有130户,赞成过半,《田头村赤岗经济合作社章程》得到通过,赤岗小组终于拥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是,优先进行土地调整的方案没有得到通过,村民仍坚持先解决问题后进行土地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能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依据此定义,我们知道,赤岗村小组土地调整问题是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我们镇政府不能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但我们可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目前,市、县纪委部门已经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惩,绝不姑息。但希望赤岗村全体村民要清楚,由于村民提出的问题多而复杂,并且涉及到合同纠纷,需交法院打官司进行裁决,这非一时半刻能完全解决,而土地耕作迫在眉睫,不进行耕作,村民损失将越来越大,为避免造成农民和村小组的损失,建议赤岗村全体村民从实际出发,从减少损失方面考虑,先将集体土地调配好后,再解决好合同纠纷的问题。也希望新上任的村小组干部贯彻执行《田头村赤岗经济合作社章程》,做好村小组的村务、财务工作。如村民发现有违反《田头村赤岗经济合作社章程》的行为,可立即向镇纪委反映,电话:6680359。如村小组需要律师进行咨询或打官司,镇政府将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园洲镇人民政府2014年8月6日

子良 发表于 2014-8-7 11:43

嗯嗯

云龙 发表于 2014-8-7 11:46

我很想问一句到底村民要先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事情

子善 发表于 2014-8-7 11:55

网络问政
有问有答
虽然不完美
但也是很不错的进步

子善 发表于 2014-8-7 11:57

虽然还没有认真去看事情的来龙去脉
但这么认真的回复,也是一个很好的态度

张天顶. 发表于 2014-8-7 12:35

本帖最后由 张天顶. 于 2014-8-7 12:48 编辑

我觉得正虎讲得有道理,不然拖得时间太长影响耕种就损失大了。

周建忠 发表于 2014-8-7 12:54

看不明白,

周建忠 发表于 2014-8-7 12:57

哪个村民出来补充下:村民想解决的问题是??

周建忠 发表于 2014-8-7 13:20

张天顶. 发表于 2014-8-7 12:35
我觉得正虎讲得有道理,不然拖得时间太长影响耕种就损失大了。

有很多以往的案例政府是有出面干预

周建忠 发表于 2014-8-7 14:04

农村集体土地的处分权在村民集体,政府当然不能越权,,,村民提出的八个问题,政府都没一一讲明,无非都是那几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是每个问题都适用那条村民自治的条文,拿村民质疑村集体土地外包的违法问题,法规有规定,村官外包合同的订立必须经村民大会同意,没有经受权村官签的合同是无效的,通常村民质合同不合法的理由无非都是,村官私下将集体土地外包,如果村官真是私下做出这行为,是严重违纪违法,政府机构对违纪问题就要,,,,,

周建忠 发表于 2014-8-7 14:09

如果村民在村民大会上同意村官的外包行为,村民同意就不会,,,,,出,,,这些事,,,

奶牛之霸 发表于 2014-8-7 14:12

为什么不先解决问题后分地??

奶牛之霸 发表于 2014-8-7 14:12

三几个月时间损失不了多少钱!!

cloud115 发表于 2014-8-7 14:41

完全看不明白的回复,写的像小学老师的话,龙船装狗屎,越长越臭,毫无重点,根本不知道想讲什么

shalala2000 发表于 2014-8-7 14:59

云龙 发表于 2014-8-7 11:46
我很想问一句到底村民要先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事情

村民反映的是村干部将农田低价发包、鱼塘到期后私自续期以及鱼塘承包合同没有经过公正等问题,其中村干部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由纪委部门调查核实。至于鱼塘合同是否无效?这个当时签合同是盖有村小组的公章的,这个合同是否有效不是纪委部门、不是政府部门话的,要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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