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 发表于 2013-10-18 22:36

当网民遇见警察,十条须知之三条

当网民被警察“请”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时间点1、传唤时间一般为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才可以延长12小时,(但公安一般会滥用后面特别重大、复杂,都会用足24小时,你可以提出抗议。)不能连续传唤,变相羁押,因此,24小时到了要么放你,你么拘留你。
2、如对你出具刑事拘留证,这应该是马上送看守所,最迟不超过24小时。法律规定是应当立即送看守所,你可以要求马上去看守所,因为在看守所你有睡觉的时间,而在公安局,可能一夜把你铐在审讯椅上(俗话,老虎凳)。(但公安往往是用足24小时,下面会谈到你的应付方法)。
3、到了看守所,你会发现比在公安的审讯室日子好过很多,但仍会有晚上讯问,我们下集会讲到,你可以拒绝。

明天会继续下集。。。。。。。。。。。。。。。

隆江猪脚 发表于 2013-10-18 22:42

不要抓我的猪脚,;P{:soso__14347937040236606360_1:}

奶牛之霸 发表于 2013-10-18 22:52

古惑仔快来学野。

kan 发表于 2013-10-18 22:55

我早早就学会了!!

TOPMAN188 发表于 2013-10-18 23:24

认真阅读中。

ken2008 发表于 2013-10-19 08:32

早晨

大山 发表于 2013-10-19 10:42

我没有来晚吧。

阿茂整饼 发表于 2013-10-20 09:51

谢谢分享!

fuhaoliu 发表于 2013-10-20 13:23

{:soso_e103:}

我系啊修 发表于 2013-10-20 14:22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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