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兴才 发表于 2013-5-7 11:32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之一

本帖最后由 叶兴才 于 2013-5-7 14:51 编辑

今天开始陆续贴出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常识,供大家参考。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包括:婚姻(结婚、离婚,离婚中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分担、精神损害赔偿)、家庭(包括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夫妻扶养、继承)今天先讲述结婚的法律常识。

一.结婚

1.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少数民族有例外)。

3.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防止生出畸形儿或低能儿),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比如精神病)。

4.发证机关: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双方领取结婚证才算真正结婚,办酒席只是民间的一种庆祝方式。

5.婚姻无效: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6.可撤销婚姻:被胁迫结婚的,可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或民政局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过了一年,就会被认定为日久生情,不予撤销了。)

7.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自始无效。

8.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财产或子女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由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亲子关系不受影响。

9.彩礼问题:法律规定不可以婚姻来索要财物,但现实中彩礼普遍存在。若赠送彩礼后,一方悔婚,那么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但实物相赠的物品,比如耳环,项链,戒指等,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依据现行法院的判例不可要回,当然另一方愿意退还的不在此列。本条所说的彩礼原则上指现金。

10.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也就是说:中国现在的年轻人,不可能构成事实婚姻。结婚必须领取结婚证,否则只能是同居关系。

健康盈彩 发表于 2013-5-7 18:00

有时间慢慢睇下,学多D法律知识。谢谢提供!

功到自然成 发表于 2013-5-7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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