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贴很多人跟贴了,那我也发表我自己的看法:
在讲之前我先讲一个案例(研究的案例),在德国有法学家研究这样:德国警察在柏林抓到一个恐怖分子,这个恐怖分子承认在德国某一机场安装了一个定时炸弹(距离爆炸不到两小时吧),警察找遍了机场还是找不到炸弹的下落,此事德国警察可以用什么办法呢?答案就是警察可以打恐怖分子迫其将安装炸弹的位置讲出来。法家家认为这样做是可以的,符合德国刑法的紧急避险的理论,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警察打恐怖分子是为了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所以是可以的。
本人觉得酒驾不开窗,也就是说警察就无法查清司机是否酒驾,那警察就无权扣留你必须将你放走,但如果放走了一个喝酒酒驾的司机,司机开车将会对社会不特定的人或财产构成危险,警察此时可以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大的危险,采用损害财产(司机的车)--车窗来强制司机进行酒驾检测。
所以我本人支持警察这一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