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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离婚纠纷案例分析1[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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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进入高速增长期?
  2004年,中国民政部门共办理了161.3万件离婚登记手续,平均每天有4000多对夫妻宣告婚姻破裂。这个数字比2003年增加了28.2万对,比1984年增加了115.9万对。
  2、 “无理由离婚”是文明的进步还是误区
  “不是我不明白,这个世界变化快。”你刚对升温的离婚热潮见怪不怪时,“无理由离婚”又在上海闪亮登场了;报上说,上海市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今年以来,共有100对办理离婚手续,其中无理由离婚达入10多对,他们大多文化层次较高,又有报道称无理由离婚占离婚总数的1/5。据称,无理由离婚是指现在有许多夫妻并不是性格不合也不是有第三者插足,彼此皆找不出任何离婚的客观理由,觉得两人世界已失去意境,婚姻没有意思,因此双方从容情愿地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离婚手续,然后分道扬镳。面对无理由离婚,面对人们对情感热情的飙升,面对显得有点儿脆弱的婚姻,大家都怎么想的?听一听就知道了。
  3、离婚诉讼中,准于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把准予离婚归纳为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包括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不发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4、离婚纠纷有哪些解决渠道,各有什么利弊?
  (一)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1、根据2003年8月8号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容,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可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种办理前提是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其法律后果是通过行政手段使离婚效力得到国家机关认可,其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在日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则另一方需重新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才能督促当事人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则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就判决书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2、双方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与离婚协议书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这种方式同样也是协议离婚,手续也较简便,但会经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录并填写有关表格,最终人民法院会收回结婚证,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综合,但比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自学履行,不得上诉。如果一方不履行该文书内容,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解决。
  因此,上述两种协议离婚方式的优劣一比较就明白,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和财产状况作出选择。对于第二种方式一般婚姻当事人可能不太熟悉,也可委托一位律师办理,该代理费用也较低,若双方争议财产较多,或需要离婚后逐渐分割完毕,建议当事人选择这种法律保障力度较高的方式。
  (二)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下达民事判决书来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对一审判决书提起上诉。这种方式耗时耗力,对双方当事人的伤害较大,建议慎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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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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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版主 2012-1-4 20:01
沙发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内容比较长,请慢慢看。。。。。。有问题可以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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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MAN188 LV.100 2012-1-4 20:01
板凳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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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MAN188 LV.100 2012-1-4 20:02
地板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是我们社区的社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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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版主 2012-1-4 20:02
5#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回 TOPMAN188 的帖子

TOPMAN188:慢慢看。。 (2012-01-04 20:01)
看了会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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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y LV.21+ 2012-1-4 20:33
6#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回 kan 的帖子

kan:看了会有用的 (2012-01-04 20:02)
希望有用的情況下不是我自己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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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MAN188 LV.100 2012-1-4 20:36
7#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回 kan 的帖子

kan:看了会有用的 (2012-01-04 20:02)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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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洲一本道 LV.50 2012-1-4 20:49
8#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我接受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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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版主 2012-1-4 20:50
9#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回 TOPMAN188 的帖子

TOPMAN188:是我们社区的社友吗? (2012-01-04 20:02)
什么是我们社区的社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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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版主 2012-1-4 20:51
10#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回 ally 的帖子

ally:希望有用的情況下不是我自己本人! (2012-01-04 20:33)
希望每一个人都用不到,但现在我有一个案件就用着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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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版主 2012-1-4 20:52
11#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回 园洲一本道 的帖子

园洲一本道:我接受唔到
(2012-01-04 20:49)
有乜野接受唔到?离婚还是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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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MAN188 LV.100 2012-1-4 20:55
12#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回 kan 的帖子

kan:什么是我们社区的社友?? (2012-01-04 20:50)
建议慎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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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版主 2012-1-4 21:40
13#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回 TOPMAN188 的帖子

TOPMAN188:建议慎重为之。 (2012-01-04 20:55)
呵呵,我贴出此法条来只供大家去学习,不一定用在身上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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葲少 LV.31+ 2012-1-4 21:45
14#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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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MAN188 LV.100 2012-1-4 22:19
15#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原来如此,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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