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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婚姻法》没有保护女人的合法权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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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个婚姻的成败取决于夫妻之间的互相信任,一个婚姻和家庭的和睦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夫妻和子女是组成家庭的重要份子,房屋和财产是每个家庭的必需品;只有有了这一切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完整的家庭,一旦婚姻遭遇分歧国家的婚姻法在财产分割上都是把房屋作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但是今日的《婚姻法》的修改,貌似抹杀了女人的相关权利。在这个世界上女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才对。

  按照我国几千年的生活习惯一般作为有婚约的当事人,房产都是由男方提供,这也是考虑到当事人婚姻成败的一个标尺。如今社会没有房子的男人谁愿意嫁啊?而且在我国大部分的农村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甚至是家电等。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房屋是永远增值的东西,而女方的陪嫁品到最后却变成了一文不值。如果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万一男人出轨婚姻发生了分歧,房产却只属于男方,而女人却得到的是什么?孤儿寡母,无家可归,便是法律带给女人最真诚的杯具。

  另外据悉,同时还取消了关于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一方要证明举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条款。这一条的取消无非是给很多女人的一个致命的打击,作为一个女人毫不保留的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这个家庭,万一对方在婚姻上变了心,女人应该怎么办?男人离婚还可以再找一个,而一个结过婚生过孩子的女人还能像男人一样的潇洒吗?我们每个人的青春是有限的,我们谁也不会知道人的一生到底会有多少个十年去给另一个人。但是我们可以坚信,既然两个人能够走到一起,代表的是一生的相守,所以在财产分割上理应该是平等的。如果现实如此的残酷,下辈子谁还会去做女人?

  如今的《婚姻法》规定,到底保护了谁的权利?其实这样的规定出台以后,在将来的生活当中,女人在婚姻上更没有了安全感。相反,男人会更加“霸道”,在家庭成员当中女人貌似又回到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女人何时才能当家做主?女人何时才能得到“解放”?谁来为女人不幸的婚姻而买单?男女平等也只能算是一种唱给男人听的“独角戏”而已。在有钱人的眼里女人不过就是他们摆弄的棋子而已,女人岂不是变成了性奴专门生孩子的机器了?其实不管《婚姻法》如何修改,都要本着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为基础,法律更应该体现出它的公平,公正为原则。男人虽然提供了住房,但是女方付出的代价甚至比房产,比任何东西都重要。仔细想一想父母辛辛苦苦20多年把女儿养大成人容易吗?到头来男人还仅仅为一些财产分割而去伤害女人的心,真的让女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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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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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 LV.40 2011-8-19 10:03
沙发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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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洲是我家 LV.21+ 2011-8-19 10:03
板凳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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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桐 LV.16+ 2011-8-19 10:13
地板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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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梦乡 LV.1+ 2011-8-19 10:30
5#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这是国家所谓的政治管理,男女平等?笑话。由历史到现在政治到现在,依然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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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丸一串 LV.21+ 2011-8-19 11:17
6#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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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三少 LV.50 2011-8-19 11:32
7#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婚姻法》的修改,貌似抹杀了女人的相关权利。在这个世界上女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才对。

个人认为是针对二奶、三奶的,直接抹杀了她们争夺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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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光灯 LV.21+ 2011-8-19 11:34
8#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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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糖 LV.47 2011-8-19 11:58
9#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老一辈的人说,这种新的婚姻法像是回到了封建社会,男人大过天,娶了老婆,几年后一个吾钟意,一纸休书,你就执包伏且吧啦!女人一无所有,付出的青春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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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良 版主 2011-8-19 12:22
10#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条文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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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良 版主 2011-8-19 13:22
11#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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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良 版主 2011-8-19 13:29
12#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这是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不是新的婚姻法,所以大家要联系《婚姻法》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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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便精彩 LV.21+ 2011-8-19 13:49
13#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女人应该大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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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茶 管理员 2011-8-20 12:04
14#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只要婚姻和谐,也就没有什么婚姻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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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版主 2011-8-20 17:42
15#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其实婚姻法解释三我早就贴出过来,本人认为解释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 对于做司法实务的我们来讲减轻了很多工作。
虽然解释三很明确,但依然有一些不合理,尤其广大女生们觉得解析三对其很不利,我觉得你们看法很片面,就拿婚房来讲吧,谁说婚房一定是男方出钱买的,如果女方出钱买的呢?真的离婚时女方出钱买的房还有分给男方一半,女方就觉得不值,有了解析三,女方就可以以解析三的内容来拒绝男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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