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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罗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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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罗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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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各镇(街道)环卫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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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和原广东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开展成本调查、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同时,经十四届县委第141次常委会和十七届9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就博罗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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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一、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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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城、各镇(街道)已覆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范围的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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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二、征收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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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水量随水价收取。由博罗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各镇(街道)环卫站(公司)委托本区域内的自来水公司(厂)随水消费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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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居民生活用水:0.5元/吨;
[color=rgba(0, 0, 0, 0.9)]非居民用水:0.7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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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服务性单位、门店实行收费下限。有独立水表的月用水量低于20m3的按20 m3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高于20m3的按实际用水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安装独立水表的,每月按15元标准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博罗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或各镇(街道)环卫站(公司)上门收取。因暂时歇业的单位、门店,可在歇业前10个工作日向博罗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或各镇(街道)环卫站(公司)提出免交歇业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申请,经核准后可免交歇业期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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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自供水或不在县城或各镇(街道)区域内供水的厂矿、企业,生活垃圾需由博罗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或各镇(街道)环卫站(公司)处理的,由博罗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或各镇(街道)环卫站(公司)上门收取,收取标准以专用垃圾桶(240L)计,按每桶每月不低于300元,并双方签订合同协商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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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动摊贩生活垃圾需由各镇(街道)环卫站(公司)处理的,经各镇(街道)同意,由各镇(街道)环卫站(公司)根据当地镇(街道)实际情况与流动摊贩户协商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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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用自供水或不在各镇(街道)区域内水厂供水的居民生活垃圾需由各镇(街道)环卫站(公司)处理的,可由各镇(街道)环卫站(公司)委托村委(小组)上门收取,收取标准按居民生活用水类别和当地平均用水量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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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城、各镇(街道)自来水公司(厂)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缴入县财政专户。县城、各镇(街道)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与环境卫生有关的费用支出。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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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三、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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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凭有效文件资料向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申报,经核定后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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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孤寡老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对象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含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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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级以上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烈属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含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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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利事业单位(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长者饭堂、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老人活动中心等)和本县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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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消防、绿化、环卫用水免交生活垃圾处理费。绿化、环卫等工作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负责的,不纳入免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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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于用水量较大并产生的垃圾量少,而对当地经济贡献较大的企业可以向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减免,由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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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四、执行时间
以上收费从2025年10月 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请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与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单位沟通协调,规范代收行为和收费行为,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并做好收费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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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五、本通知实施后,原各镇(街道)涉及生活垃圾处理费或清洁卫生费收费标准同时废止。[color=rgba(0, 0, 0,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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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0日



来源:博罗县人民政府网站、魅力园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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