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关于 博罗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拟将园洲镇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新村村牛头潭、阵村村任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石湾镇源头村上滘股份经济合作社 属下的 集体农用地 9.9656公顷 (其中耕地2.3765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用于 城镇建设
园洲镇阵村村任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0.1436公顷;
园洲镇新村村牛头潭股份经济合作社面积3.025公顷; 园洲镇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面积0.0573公顷; 石湾镇源头村上滘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征土地面积:6.7397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置:振兴南路南侧 、产城二路东侧。
农用地:石湾镇及园洲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975000元/公顷, 按40%计,每公顷补偿390000元。 征收农用地9.9656公顷,土地补偿费3886584元。
其中征收石湾镇源头村上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用地6.7397公顷,土地补偿费2628483元; 征收园洲镇阵村村任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用地0.1436公顷,土地补偿费56004元; 征收新村村牛头潭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用地3.025 公顷,土地补偿费1179750元; 征收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用地0.0573公顷,土地补偿费22347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人民币3886584元,直接支付给石湾镇源头村上滘股份经济合作社、园洲镇阵村村任屋、新村村牛头潭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用于发展生产。
安置补助
农用地:石湾镇及园洲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975000元/公顷, 按60%计,每公顷补助585000元。 征收农用地9.9656公顷,安置补助费5829876元。 其中征收石湾镇源头村上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用地6.7397公顷,安置补助费3942725元; 征收园洲镇阵村村任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用地0.1436公顷,安置补助费84006元; 征收新村村牛头潭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用地3.025公顷,安置补助费1769625元; 征收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用地0.0573公顷,安置补助费33520元。 以上安置补助费合计人民币5829876元,直接支付给石湾镇源头村上滘股份经济合作社、园洲镇阵村村任屋、新村村牛头潭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征地工作经费(全部)
征收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人民币9716460元,平均每公顷975000元。 博罗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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