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宝子们! 今天来跟大家说一下 独生子女补贴中的奖励金政策吧~
奖励对象条件PART.01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本市城镇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符合政策终身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 2、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对象:本市农村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符合政策终身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子女,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已婚夫妇。 👉本条款规定的奖励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丧偶、离婚及再婚人员。
相关说明1、只要符合本市户籍2016年1月1日(不含)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对象,就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2、节育奖励对象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不含)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或政策内纯生二女,且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居民;本办法所称绝育措施主要是指女方输卵管结扎或男方输精管结扎。 3、离婚、丧偶或再婚后对象,只要本人符合2016年1月1日(不含)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等奖励条件,符合申请相应奖励。 4、将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过退休金加发5%及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等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都纳入奖励。
奖励标准PART.02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标准: 本市城镇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符合政策终身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
2、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标准: 本市农村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符合政策终身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子女,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已婚夫妇,由政府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
奖励申请PART.03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奖励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 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合法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现场填写《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以下统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署申请承诺。离异或再婚对象,另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地迁入对象,应配合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本人婚育情况等计划生育事项。 👉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申请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准或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调查核实。 👉申请奖励对象可在符合领取年龄前提出申请,从领取月份开始计算;超过领取年龄申请的,从审核确认后的次月开始计算。
2、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申请。 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合法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实施绝育措施证明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现场填写《惠州市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申请表》(以下统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署申请承诺。无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申请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准或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调查核实。
奖励金的发放PART.04奖励金从审核确认后的次月开始发放,按月固定发放到经审核确认的奖励对象(具备资质的金融代理机构开设的银行卡)。奖励对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救助,奖励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奖励对象在领取奖励金期间,发生离婚、丧偶或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的,可继续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或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待遇。奖励对象户口在本市内迁移或从外市迁入的,按迁入地奖励规定和奖励待遇执行。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年龄界定以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200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含按工资100%发给退休金的)或者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本人提出申请之前的奖励金不补发,已经领取的一次性奖励金不再抵扣,已抵扣奖励金的不再退还。 奖励对象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https://www.huizhou.gov.cn/zwgk/fggw/zcjd/content/post_4842155.html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惠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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