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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密闭运输不仅是环境保护和交通管理的必要手段,更是运输企业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加强对运输车辆密闭措施的监管,将有助于营造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
案例:涉嫌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土方 2024 年 10 月 19 日 10 时许,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园洲镇辖区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车辆涉嫌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土方。执法人员随即对案件展开立案调查,现场取证,制作询问笔录等相关文书,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来源:园洲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魅力园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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