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日前,博罗县人民政府发布《博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自2023年9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8日期间,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范围实行全年森林防火。 详情如下: 博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全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从2023年9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8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范围实行全年森林防火。
三、森林火险达到橙色预警(四级)信号以上时,各责任单位在每个主要入山口均须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并安排2-3名工作人员把守。
四、禁火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五、全县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六、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农(林)场要立即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精神病患、智力障碍人员等社会特殊群体要指定专人监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七、凡需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县森林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八、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知晓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禁火时段和内容。
九、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县森林公安或所在镇(街道、管委会)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或110。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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