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到家里,一上Q,弹出了一个似乎是很好的新闻消息:
中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 侯艳)国务院今天(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会议指出,《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五)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同时,草案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自1993年12月施行以来,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日益严重的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修改后的办法草案补充完善了防控措施,加大了惩处力度,同时调整和完善了发票管理行政许可制度。 会议决定,上述两个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上述内容,看上去,表面上看,确实是保障各在职员工的家庭生活。但深层次却实在不然。 简单来说,加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从上述修改内容理解,基本上,工作日内员工发生的意外,基本都属于工伤,这表面上无疑让员工受到保障,无可口非。但事情发展下去,却出现的问题,会是怎么样哩?一、企业成本无疑增加,简单举个例,就园洲的本土来说,一个普通的制衣厂年收益是多少了?一年搞两个工人出了问题,那这个制衣厂还可以不破产吗?一个快餐店,送外卖的,一个出问题,那这个快餐店还能做下去吗?估计在园洲生活的都知道,那些送餐的,飙车是经常事,这样的话,估计都最后,还是算工伤的;一个工厂一个公司的员工,有好多都是打摩托上班的,园洲估计最出名的,是摩托司机的那手开摩技术。。。汗颜!!!二、这样发展的话,哪个人还有那么傻,继续办厂办公司(垄断企业不在本文讨论之中)?还不如拿点钱去买股票,炒楼,反正这些不用雇佣什么员工,反之,企业减少,楼价上涨,就业机会就会变得更加低下,最后影响的,还不是普罗大众? 工伤认定问题,还不如加强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加快医疗改革的进程,这样还来的实际。这样的工伤认定修改,其实是把责任推卸到企业和民众身上,好明显是一次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上述纯属白色风暴的个人见解,与园洲社区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