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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扩大之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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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回到家里,一上Q,弹出了一个似乎是很好的新闻消息:

中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 侯艳)国务院今天(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会议指出,《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五)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同时,草案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自1993年12月施行以来,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日益严重的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修改后的办法草案补充完善了防控措施,加大了惩处力度,同时调整和完善了发票管理行政许可制度。

会议决定,上述两个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上述内容,看上去,表面上看,确实是保障各在职员工的家庭生活。但深层次却实在不然。

简单来说,加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从上述修改内容理解,基本上,工作日内员工发生的意外,基本都属于工伤,这表面上无疑让员工受到保障,无可口非。但事情发展下去,却出现的问题,会是怎么样哩?一、企业成本无疑增加,简单举个例,就园洲的本土来说,一个普通的制衣厂年收益是多少了?一年搞两个工人出了问题,那这个制衣厂还可以不破产吗?一个快餐店,送外卖的,一个出问题,那这个快餐店还能做下去吗?估计在园洲生活的都知道,那些送餐的,飙车是经常事,这样的话,估计都最后,还是算工伤的;一个工厂一个公司的员工,有好多都是打摩托上班的,园洲估计最出名的,是摩托司机的那手开摩技术。。。汗颜!!!二、这样发展的话,哪个人还有那么傻,继续办厂办公司(垄断企业不在本文讨论之中)?还不如拿点钱去买股票,炒楼,反正这些不用雇佣什么员工,反之,企业减少,楼价上涨,就业机会就会变得更加低下,最后影响的,还不是普罗大众?

工伤认定问题,还不如加强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加快医疗改革的进程,这样还来的实际。这样的工伤认定修改,其实是把责任推卸到企业和民众身上,好明显是一次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上述纯属白色风暴的个人见解,与园洲社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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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回复

倒序浏览
特级香蕉皮 LV.50 2010-12-8 22:33
沙发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确实太广泛。。。。连上下班 受伤都属工伤 对老板确实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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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亻 LV.50 2010-12-8 22:42
板凳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s: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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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时捷 版主 2010-12-8 22:53
地板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健全的法律就是维护我们工人对自身有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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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德 LV.36+ 2010-12-8 23:19
5# 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可是很多工友都不知道这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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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疯癫 LV.50 2010-12-8 23:23
6#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没错
一味保障工人
是不是每个做老板的都身家过亿,
不需要国家法律的扶持与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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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疯癫 LV.50 2010-12-8 23:25
7#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我猜老翁真是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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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LV.41+ 2010-12-8 23:46
8#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有点不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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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版主 2010-12-8 23:51
9#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那些送餐的,飙车是经常事

我都经常看到那些送外卖的摩托车,真的会飞,吓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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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版主 2010-12-9 15:41
10#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毛毛 发表于 2010-12-8 23:51
我都经常看到那些送外卖的摩托车,真的会飞,吓死人

我今在办公室里用手机上网时就看到这个新闻

送餐飙车是一件很危险的事,上面新工伤草案(二)也讲得很明白,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意味着送餐飙车送餐的人造成交通事故需承当的责任为主要责任或全责的,那不好意思你不一定可以认定为工伤。
送餐飙车意味着送餐的这位朋友有违返交通事故的行为,这种行为大多数为故意,因此他很可能得不到工伤的认定。

以上代表个人意见,工伤认定存在很多人为因素,不能全看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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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版主 2010-12-9 15:44
11#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kan 发表于 2010-12-9 15:41
我今在办公室里用手机上网时就看到这个新闻

送餐飙车是一件很危险的事,上面新工伤草案(二)也讲得很 ...

学习了学习了[s: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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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版主 2010-12-9 15:48
12#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本帖最后由 kan 于 2010-12-9 15:54 编辑
白色风暴 发表于 2010-12-8 22:04
今天回到家里,一上Q,弹出了一个似乎是很好的新闻消息:
中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 侯艳)国务院今天( ...


回复楼主第一点,如果条例真得实行,企业成本无疑增加,但增加得不会是我们想象中的这么多,工伤保险应该在每人几十元到一百多元之间(具体的我没有查过,可以上网查),就以我们园洲来讲,一千人以上的企业也不算很多,也只增加几千到几万块前的成本,如果讲句不好的话,一间企业一年发生一单工伤且工伤情度达到伤残十级的,伤残费就近五六万(我们实务工作计算:工人每月工资*12*20*0.1=结果,假设一个工人一个月1500元工资,伤残费36000元,还没有加上精神损失)。如果企业买了工伤保险,损失的大部分转移到工伤保险中理赔,将大大减少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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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风暴 LV.21+ 2010-12-9 19:29
13#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回复 kan 的帖子

问题就出在医疗保险方面,企业先贴所有的医疗费用,而保险方面的费用,理论是可以讨回,但实际哩?所以我才说加快医疗改革。我有个同事,眼睛出了点问题,要去广州看,但事实,拿回来的单据发票,博罗这边的根本不承认,而且,我们交的那些社保和医保,操作的透明度,大家都可想而知,上次不是因为要评职称用到地税的社保证明,还不知道自己几个月的社保都没有交,公司是去交了,但那笔费用却不见了。后来在西子看到,社保局的局长被扣留吗?
我国是一个很讲理的国度,但前提是他想讲理的时候,不想讲理的时候,就是蛮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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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 LV.31+ 2010-12-11 09:31
14#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白色风暴 发表于 2010-12-9 19:29
回复 kan 的帖子

问题就出在医疗保险方面,企业先贴所有的医疗费用,而保险方面的费用,理论是可以讨回,但 ...

在企业角度,建议为员工买工伤保险(前几年是五保合一要全买,据有的企业说现在可以选择性买,具体不是很清楚)。工伤保险每月可能只有约10元/人。员工工伤在市辖区内镇级医院及以上治疗的都能报社保。(需转到市外医院的要有转院证明)。企业负担还是比较少的!
    五保(工伤、养老、生育、失业、医疗)全买相对小公司小工厂来说还是很大压力!主要是养老和医疗险保费比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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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善 版主 2010-12-11 10:19
15#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非本人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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