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一家现已倒闭的企业员工,公司于07年11月份起购买社保,但只付了三个月的社保款,至今也没有付过一分钱。公司于09年7月31日宣布破产,进入了法院受理程序,9月20日也发清所有员工的工资。但是社保款呢,不了了之,也没有人能给我们答复。打电话问博罗社保局,博罗社保局说是由地税征收,他们无权追究。然后辖区的地税部门(园洲地税局),他们竟然说,他们只负责收款,其它一概也不关他们事.真是可笑极了!!也不能答复如何可以处理.然后打去博罗劳动仲裁委,他们说因为我们公司已给法院受理了,所以相关问题只能问到法院才知道.好,再然后就打去受理的博罗法院,博罗法院相关人士听到此事,就说:找跟进此事的负责人问,他们不了解,就没礼貌的挂了电话了…
后来再打去社保再问,社保局说,要去劳动局写一条证明,证明该企业已倒闭.以为有个眉目了,去了园洲劳动局,竟然说,这证明他们写不了.他们无权写这证明.好,再去博罗劳动局,也是这样子说..然后再想到工商局,工商局说,他们也无权写...真是天大笑话..所以,本以为可以的事情,又完了.唉..当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跑四川的,跑湖南的,都不知道哪联系了.他们也早说不关他们事.唉!!可怜我们这些人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企业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将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为什么我们的社保款,就给人搁下了呢...????唉..
究竟我们这此问题,哪个部门哪些人才解决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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