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旅游] 惠州发布“3.15”旅游温馨提示 提醒消费者做文明游客

[复制链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日前,惠州市文明局、惠州市旅游局联合发布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旅游温馨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过程中要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良好形象,做文明游客。
  惠州市文明局、市旅游局提醒市民,参团旅游请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对旅行社是否合法有疑问可以拨打2238354进行查询。同时,参团旅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并索取正规发票。
  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警惕“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及网络欺诈,勿信街头旅游小广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购物要要求商店开具发票。发票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行程结束后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也可以向惠州市仲裁委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投诉可拨打惠州市政府投诉热线12345或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发现“黑旅行社”“黑导游”或者旅行社违规经营行为欢迎广大市民进行举报,举报必须实名、有相关物证(发票或者收据、《旅游合同》、行程表、宣传单张等),惠州市旅游局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和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举报电话:2238354,传真2200806,邮箱:Hzs_lyj@126.com。(东江时报 记者谭琳)

以上内容转自:网络转载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