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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领660万工程款后恶意欠薪 包工头获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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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江时报讯 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卢思莹 黄春艳 彭佳贝 罗标(化名)承包了大亚湾西区一小区三栋商品房的装修工程,雇佣了近20名工人。在领取660余万工程款后,罗标一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50余万元并逃匿。日前,被告人罗标被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1月18日,华东公司(化名)承包了大亚湾区西区一小区工程并设立工程项目经理部。2013年6月13日,被告人罗标向华东公司项目经理部承包了项目中的11栋、12栋、13栋的装修工程。截至2014年9月11日,被告人罗标按照合同约定向华东公司项目经理部领取工程款661.1万元,足够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逃匿。

  2014年9月10日至23日间,被告人罗标雇佣的工人陆续向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其拖欠工资。2014年9月23日,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罗标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罗标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罗标没有按照决定书的要求执行并逃匿。2015年1月2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罗标抓获归案,华东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向工人垫付了工资。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标拖欠近20名工人工资共计504744元,数额较大,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逃匿,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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