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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管理条例:学校周边食品摊贩拟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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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不少校门外在放学时段会有小摊贩摆卖,吸引不少学生光顾。 《东江时报》记者姚木森 摄

  油乎乎的煎豆腐、热腾腾的关东煮、裸露的鸡蛋饼……校门口食品摊贩两边一字排开,这是大部分惠州学生、家长再熟悉不过的风景了。不过这一场景今后或将再也看不到了。1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完成了《惠州市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文特别提到,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食品小作坊须持证经营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我市如何执行实施,颇为市民所关注,在近日由市食药监局牵头起草的《实施意见稿》中,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经营提出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以及列举出相关部门职责。

  《实施意见稿》指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未取得登记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尤其是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发酵酒、花生油、豆腐等食品为重点,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登记证。暂不符合条件,经整改后达到要求的,予以办理登记证;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

  食品摊贩的登记管理工作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登记卡,并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登记卡。食品摊贩登记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登记监管信息电子化管理

  在《实施意见稿》中还提到,我市将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电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全市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监管信息实时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一个网络管理平台,对于食品小作坊及食品摊贩的登记信息及有无不良记录,管理人员今后在网络上都可以一目了然。

  食品摊贩经营范围有限制

  在市区多所学校周边,时常能见到有食品摊贩售卖烤香肠、肉丸、牛杂等小吃,吸引部分中小学生购买,不少家长担心食品安全没保障,十分反感食品摊贩在校园周边兜售。今后家长们的担忧有望得到缓解。

  在《实施意见稿》中,对食品摊贩的经营范围也有了规范性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辖区内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并将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路段和时段的规划设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焦点1

  学校周边定义是多远?

  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的定义究竟是多远?范围如何界定?有部分城市将这一范围设为200米,我市是否也会执行?就这一范围界定问题,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们也是集体讨论了许久。

  据了解,值得议论商榷的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比如市区有些学校位于繁华的居民区,或是学校附近就有多间工厂,食品摊贩的销售对象除了学生,还有可能是工厂工人或是周边居民,如果界定范围远了,对其他群体的消费就不太方便。

  对于一些全宿制的学校而言,周边又无工厂或居民区,如果限定食品摊贩距离学校100米或200米经营,似乎也失去了实际意义,又可以适当把距离再拉更远一些。又或是面临这样的情况,而在一些城乡结合部的一些半宿制学校或是幼儿园,中午学生在校园内休息,不外出,假设划定距离范围为300米,那么午饭时间,校园周边的工厂工作人员或上班族,想要买食品,就得走远,这样对于他们而言,就会造成不便。

  走访

  摊贩销售对象不只是学生

  根据讨论内容,记者在昨日下午5时许走访市区几所中小学,在走访过程中,确实发现如工作人员们所述,在市十一小学门口,有食品小摊贩售卖煎蛋饼、煎饺、萝卜牛杂等,前来购买的除了学生,还有一些穿着超市制服的工作人员及一些青年人。

  在田家炳中学门口不见有食品小摊贩,但在其旁边的市房管局附近,有食品小摊贩卖冰糖葫芦、烤红薯、鲜榨甘蔗汁、炒板栗等,虽然距离学校有好几百米的距离,但不少中学生放学后仍会来走到这些小摊贩聚集地来购买食品。

  “就周边这一定位,范围是要定多少,目前还不能一概而论,每个学校的环境及模式不同,还确实需要集思广益,希望市民能多给些建议。”市食药监局一名相关工作人员说。市民可以通过传真、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的方式提出想法。

  焦点2

  食品小作坊经营行为难捕捉

  在《实施意见稿》中,记者看到,对食品摊贩有明确定义,食品摊贩是指商品交易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其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应超过10平方米。在《条例》中,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几个月前,记者曾随相关食品药品基层工作人员到市场上监督摸底土榨花生油的情况,来到一家土榨花生油店,店内有一股扑鼻的花生油香气,有榨油设备,但无工作人员操作,有几罐已经榨好的花生油,但店主不承认正在自制土榨花生油,并称这些花生油是要拿来送给亲戚朋友的。

  “像这样的情况,没有证据,实在很难去界定其是否有经营行为。”一名基层食品药品管理人员如是说,毕竟售卖的过程只是一瞬间的交易,很难捕捉到,有的店主不承认自己是在经营售卖,只是家庭自制,不属于经营,便也不愿意配合进行食品小作坊相关登记工作。

  温馨提醒

  明年1月16日前可提建议

  《惠州市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6日。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传真:0752-7121800

  电子邮件至:huizhoufood@126.com

  信函邮寄:惠州市江北文成路13号市食品药品监管大楼403室综合协调科 (邮编516003),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贯彻实施〈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网友问答

  儿童不具备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网友: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为何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儿童、中小学生均不具备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防范能力,划定禁止区域是为了避免儿童、中小学生因为没有常规的选择能力而进食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相对较低的食品摊贩提供的食品。

  房屋出租给违法商贩当心挨罚

  网友:土榨花生油的黄曲霉毒素超标问题突出,《条例》如何惩处此类问题?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条例》规定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或者屡次违法不改正的,吊销其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场地或者房屋出租者明知食品小作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也将受到处罚,与食品小作坊承担连带责任。本版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曾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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