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房山长阳镇一所幼儿园多名家长称,自己的孩子被幼儿园老师用针状物扎伤,并前往幼儿园讨要说法。房山区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涉事老师已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房山区教委也已展开调查。

父母正仔细对孩子全身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伤口。 房山一民办幼儿园被曝多名幼童遭教师针扎一事有了新进展,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房山警方了解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对涉事幼儿园两名女教师贾某某和杨某某刑事拘留。 近日,房山区天泰新景鹤立幼儿园小二班的多名家长发现孩子身上有被针扎的红斑点,询问下,十多名孩子称“不听话就会被针扎”。家长们提供的视频显示,一名自称是园长助理的负责人在和家长交涉中先是否认此事,之后又称正在了解,并怀疑孩子们身上的伤口是蚊虫叮咬所致。 前日,家长们报警,辖区派出所、房山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房山区教委、长阳镇政府等介入调查。前日下午,涉事幼儿园的两名女教师及一名保育员张某被警方带走。 昨日18时许,房山区委宣传部证实,目前,房山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对两名涉事女老师贾某某、杨某某刑事拘留。经初步调查,保育员张某与事件无关。 房山区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教委已组织干部教师积极与家长沟通,做好幼儿、家长的安抚工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此事。同时将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力度,避免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 相关新闻 另一班级又曝针扎事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日下午,该幼儿园涉事班级的邻班——小一班的家长也反映,在自己的孩子身上也发现了被针扎的红斑点。 小一班家长余女士称,听说扎针一事后,赶忙仔细查看了自己孩子的身体,也发现了红色斑点。在她的多次询问下,孩子说是“不听话时,王老师用针扎的”。 小一班的另一名家长也向记者反映了类似情形,将矛头指向该班的老师陈某和王某。 家长们报警后,警方再次来到该幼儿园调查,并对小一班的多名家长做了笔录。对于家长们反映的情况,该幼儿园负责人未作出回应。 昨晚,记者从房山警方了解到,确有小一班的家长反映针扎事件,警方正在进行调查。对于有家长称两名老师被带走调查,记者未能获得警方证实。 专家说法 教师培训跟不上建园速度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和幼师队伍的培养周期息息相关。“涉事教师大多素质低下,工作时间较短,没有经过规范的培训,甚至不具备学前教育资质。”他称,如果是正规专业的幼儿教师,虐童概率则小很多。 储朝晖称,各地为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非常注重入园率。“入园率的不断提升,需要足够的专业教师队伍。而幼师的培养周期跟不上新改扩建幼儿园的速度,就会降低教师的准入门槛。甚至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此外,幼儿园人数严重超额也是一个原因。学生多,人手不够,就会增加管理困难和教师压力。为了便于管理,幼儿园教师会对学生提出各种要求,达不到的话,容易产生体罚。 北京理工大学文学院教授、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杨东平也称,虐童事件责任主要在幼儿园管理方。“一些年轻的女幼师容易把生活中遇到的烦恼转移到孩子们身上。”他表示,幼师的待遇较低、人际关系的不和谐都可能促使他们做出虐童行为。 储朝晖建议,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准入门槛,对教师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控制班额,避免出现班额过多、超越教师管理范围的情况。 来源:新京报 北京一年已发生六起幼儿园虐童事件 记者梳理发现,一年多时间,北京经媒体报道的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多达6起,仅今年就被曝出4起,呈增多趋势,且均发生在昌平、石景山、房山等远郊区。涉事幼儿园均属民办幼儿园,具备办学资质,涉事教师均为20多岁的女性。虐童事件曝光后,涉事教师均受到园方辞退、警方行政拘留和罚款等处罚。 2014年4月,朝阳区威斯顿润泽幼儿园,小班班主任刘某对班上21个孩子存在体罚甚至殴打行为,被家长发现38次殴打孩子的场面。事后,刘某被警方行政拘留14日,并被园方辞退。朝阳区教委依法启动该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的工作程序。 2014年12月,通州区玉豆豆幼儿园格兰分园,多名家长反映孩子在幼儿园被老师殴打,导致孩子身上多处淤青。警方介入调查,通州区教委事后将其定性为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责令该园整改,涉事老师被开除。涉事幼儿园属于民办幼儿园,没有在通州区教委备案。 2015年4月,石景山区古城民族幼儿园,一名24岁的女教师孙某因针扎4名幼童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并被送往拘留所执行。 2015年5月,昌平区赛亚宝贝艺术幼儿园,女老师陈某某和关某某用铁棍对“不听话”的幼童进行殴打,致多名儿童身体多处部位出现淤青。事后,警方将涉事的两名老师处以行政拘留,陈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金1000元;关某某行政拘留13日,罚金700元。昌平区教委也决定开除两名涉事老师和涉事幼儿园执行园长,并要求幼儿园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 什么是儿童虐待? 虐待是指对儿童的所有形式的身体上或精神上的虐待,性虐待,忽视或疏忽,或商业或其他剥削,对孩子的健康,生存,发育,或在责任,信任,和权力关系条件下的尊严造成实际或潜在伤害。(世界卫生组织,1999) 一般而言,儿童虐待可以细分以下四大类: -身体虐待:如殴打、烧烫伤等。 -精神虐待:如厉声叫骂、轻视、嘲笑等。 -性侵害:如乱伦、强奸等强迫性行为。 -严重疏忽:如不能给予儿童温暖、关怀与照顾,甚至遗弃 社会工作介入方式探析 (一)幼师普法教育及不良情绪的疏导 幼师中施虐者施虐行为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不良情绪无合理的疏通渠道,将负面情绪发泄到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儿童身上,以求暂时的心理平衡。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对幼师进行儿童保护相关法律的解读和宣传,有针对性的开展幼师不良情绪的心理疏导能有效预防儿童虐待的发生,提高幼师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儿童合理行为学习及预防受虐待教育 儿童因认知有限,大多不能定义施虐行为,对自己受虐经历也不清楚。对受虐待儿童的辅导优先考虑的是儿童的安全问题,进而协助儿童表达他们的感受以及虐待非自身责任的认知。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向同龄孩子开展小组活动,如小组成员间受虐儿童受害感受陈述、自我保护方法的学习、有关虐待知识的教授、受虐待后如何求助等,预防儿童虐待的发生。 (三)增强公众保护儿童的责任意识 社会工作者应当与家庭、学校、医院、公安部门、儿童和青少年保护机构以及社区有关力量或社会资源密切配合起来,加大在儿童虐待保护方面法律宣传的力度,协助公众认识虐待儿童的定义和范畴,施虐者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等以预防虐待儿童的发生,提高公众保护儿童的责任意识。 (四)倡导儿童虐待相关法律的建立 预防儿童虐待,首先需建立统一标准的幼儿教师入行资格审查制度,对幼师入行标准的制定和行为的约束,有利于为儿童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儿童受虐后生理心理方面所遭受到的伤害,需要进行及时的治疗和疏导,儿童虐待预防与救助体系亦亟需完善。社会工作者可借鉴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在儿童保护方面开展的服务,进行跨专业协作,在处理虐待儿童个案时进行跨部门、跨专业的程序引导,同时强调公众参与和集体的责任,推动儿童保护社会工作事务的发展,推动儿童保护民间组织的建立。 儿童受虐事件的增加,在某种意义上是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幼师虐待儿童行为无法可依。曝光的几起幼儿教师虐待儿童的案件,最严重的处罚方式便是行政拘留。如果虐待儿童行为没有造成死亡后果,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很难追究虐童者的法律责任。近些年来,教育界和法律界的很多专家都强烈呼吁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对施虐者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细化量刑标准,设立监管幼儿教师教学行为的专门机构等。社会工作者可就儿童虐待案件的救济和干预机制立法提供专业方面的建议,亦可倡导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合理有效的儿童受虐庇护系统。 幼儿教师虐待儿童现象的频发,凸显了虐待儿童立法的急迫性。幼师虐待儿童已不是个案,社会工作者在预防虐待儿童案件的发生、提高公众责任意识的同时,更应促进相关法律的出台和落实,不懈追求以为儿童创建一个更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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