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案例] 【法官说法】夫妻离婚,探视子女受阻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2014年3月4日,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南城法庭法官唐珺珺做客东莞广播电视中心《女人驾到》栏目,围绕子女探视受阻的常见原因、夫妻离婚该如何正确处理子女抚养的问题、离婚后关于探视子女的建议等问题与主持人和听众做了交流,就上述问题向公众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
主持人:请法官介绍一下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情况。
唐法官:2013年初,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东莞市两级法院,包括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均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官和书记员,并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专人负责处理设计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2013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离婚纠纷案件755宗,其中调解结案315宗,撤诉结案135宗;审结抚养费纠纷案件32宗,其中调解撤诉共8宗(各4宗);审结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30宗,其中调解23宗;审结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42宗,其中调解撤诉34宗(调解32宗、撤诉2宗)。另外,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均会一并处理,如确实难以一并处理的,则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主持人:子女探视受阻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唐法官:一是利益分割不均,例如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标准和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其中一方当事人对此认为不公平,有意见不满意,致使双方关系更加恶化,受此影响,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允许或不配合对方探视子女。二是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一些群众平时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较少,重视不够,不学法就会不懂法,不懂法不理解法律不明白违法的后果就容易不守法,因此就不履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主持人:请唐法官给听众介绍一下夫妻离婚后该如何正确处理子女抚养的问题?
唐法官: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同时,签订调解协议解决好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妇联、居委会等机构调解。仍然调解不成,则可到法院提起诉讼。介绍法律规定《婚姻法》21条、36条、37条,及解释(一)第20条、21条,解释(三)第3条,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主持人:请您谈谈离婚后,关于探视子女的建议。
唐法官:父母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探视权利和协助探视的义务,《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第48条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通知原告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有探视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需要提醒的是: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但当子女拒绝探望时,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首先根据子女的具体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判断子女拒绝自己父或母进行探望的原因,恰当处理。对于年龄较大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出于其本意的,不可强制执行;对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应当执行探视。必要时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有探视权的父或母一方也应积极合法地行使权力,但对于患有危及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在探视子女过程中对子女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如暴力倾向;行使探视权的一方有酗酒、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恶习的;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在探望过程中有过怂恿或教唆子女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在探视过程中故意挑拨中伤另一方当事人,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的;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借探视之际隐匿子女的,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中止探视权的裁定。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直在积极开展家事案件诉后跟踪、回访及帮抚工作,增强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同时,也加强与妇联、民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长效协助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交流有关复杂、敏感家事案件的处理情况,共同开展跟踪、回访及帮抚工作。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客服中心 LV-26 2014-3-6 16:35
沙发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该用户还没有设置签名内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