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kan
版主
积分
帖子
精华
© kan 版主 / 2012-11-25 10:11 / 0 人收藏 保留作者信息 禁止商业使用(站长自定义文字)
12699 18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Marco:既然你都说了共有,那为什么还写承诺书呢? (2012-11-25 10:59)
fanny.zhou:好儿戏,应该无效的 (2012-11-25 10:18)
隆江猪脚:签名了,应该有效。 (2012-11-25 11:10)
丶依然灿烂:无效吧?? (2012-11-25 12:25)
kan:只要是真实、自愿签定的赠与合同那是有效的。但在办理物权变更前,赠与方是可以单方撤销。 (2012-11-25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