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管县”到“省管县”
从“市管县”到“省管县”
——地方政府改革展现新图景
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阶段性任务的完成,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专家指出,这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一大特点就是,在管理层面上,推进和完善“省管县”的改革。
从“市管县”到“省管县”,这张管理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将中央关于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效能、壮大县域经济的意图凸现出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目前的“市管县”的格局是从1982年开始的,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过去不少地方地区和市并存问题,希望通过一些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
汪玉凯认为,“市管县”的体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应该充分肯定,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一是“市管县”体制扩大了市的行政“势力范围”,加之市的权力大于县,造成一些市随意扩张,市同县争资源、争土地、争项目的竞争关系与行政上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屡屡发生冲突,行政成本高、效能低。二是由于城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和传统体制的影响,一些地级市只顾中心城市的建设,有的甚至截留政策、资金与项目,不仅没有拉动周边县域经济的发展,相反成了县域经济的“抽水机”。
我国宪法确定的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是省、县、乡三级体制,而目前实行的却是四级行政体制。管理体制层级越多,行政成本就越大,公共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越难以准确落实,层层过滤就会形成“漏斗效应”。对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减少管理层级,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管理方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目前开展的“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等改革试验,基本导向是力求实现省以下财政层级的减少。这些减少财政层级的改革如果走通了,会进一步带动中国行政架构的改变,明显降低行政体系的运行成本,从源头上堵住乡镇收入截留和浪费的“黑洞”,有效地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有利于形成“长治久安”的机制。
来源:《半月谈》2008年第20期 孙爱东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