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网络上有人发放视频、照片等,说村主任、书记充当恶霸征收其开荒的土地,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为端正舆论之风,还群众一个真相,让正义得到伸张,镇政府特成立了专案工作组对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组采取查看资料、谈话、核实等方法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报告公布如下(按时间顺序叙述):
1、1992年,马嘶村委会(以前称马嘶管理区)与陈润成先生(马嘶人)合作开发“富丽城”,双方约定由马嘶村出地(位于“鬼仔潭”及“锅耳”约202亩),陈润成负责带资建设,日后所得收益先付清陈润成带资款,余下部分双方各得一半。后因种种原因,导致项目中途停工,而经过前期施工,该地形成了一个大水氹(面积约77.27亩)。 2、1995年,马嘶村民陈阳京、朱秀葵等在没有经村集体和“富丽城”开发商同意,擅自在该水氹里投放鱼种进行饲养至今共21年,期间没有向集体或开发商支付过租金。 21年来,镇水利会、马嘶村委会均书面发放通知,强调他们这种行为是侵占行为,要求他们把土地归还给村委会或者与开发商、村委会签订短期租约。但他们不理睬、不回应。
3、2004年,富丽城项目重新启动,开发商要用到该水氹,马嘶村委干部多次要求陈阳京、朱秀葵等人自行清理鱼苗,退还占用土地,但他们一直没有理会,而是继续养殖,甚至开设钓鱼场牟利。时至今天,村委会干部已轮换几任,此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土地被继续侵占。
4、2016年5月15日早上,现任村委会干部为解决此问题,在马嘶村委会召开全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征求村民关于收回涉案鱼塘的意见,绝大部分村民要求立即收回,表决结果为:参会人数115人,同意收回鱼塘的106人,达92.2%。会议后,村委会立即向陈阳京、朱秀葵等发出收回告知书。
5、2016年6月14日早上,马嘶村委会组织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到鱼塘边要求陈阳京、朱秀葵退还霸占的鱼塘,期间遭到陈阳京、朱秀葵等十几人的阻止,后经过协调,陈阳京、朱秀葵等同意下午到村委会进行协商。
6、2016年6月14日下午,陈阳京、朱秀葵等到村委会进行协商。在协调会上,村委会指出:陈阳京、朱秀葵等未经集体和开发商同意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养殖,造成富丽城项目无法顺利进行,原则上要追讨他们的经济责任;但为了快速解决此纠纷,村委会同意参照惠州市政府【2013】86号文的标准补偿20多万元(含鱼塘水面积、青苗、附着物及搬迁费等,此方案的前提是需经党员、代表大会同意)。陈阳京、朱秀葵等人认为补偿金额太低,要求补偿人民币600万元。由于双方提出的补偿数额分歧巨大,最终无法达成和解。会议结束后,网络上陆续出现收回鱼塘的视频和照片。
7、2016年6月22日,陈阳京、朱秀葵等到我镇综治办信访,反映村委会要强行收回他们开荒的鱼塘,且补偿太低,认为不合理,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当天下午,由综治办牵头,组织驻马嘶村工作组干部、马嘶村委干部及信访人到维稳中心进行协商,会上当事双方仍就补偿数额发生争议,无法达成和解。最后,会议初步决定:于2016年6月23日,政府工作组协助当事双方到现场进行青苗清点及水面积确认。但信访人于6月22日晚致电马嘶村委干部拒绝去现场清点,并于6月23日到县信访。
8、处理意见: 集体土地属于全体村民的财产,其纠纷如何解决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镇政府会协助和指导村委会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村民利益。经初步分析,镇维稳中心建议: ①陈阳京夫妇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鱼塘属其开荒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不属于陈阳京夫妇,其行为纯属侵占集体土地行为,而且要求600万元的补偿过高,建议先进行青苗、鱼塘水面积确认后再进行协商解决。双方要实事求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补偿事宜,如果再协商不成,建议马嘶村委会走法律途径解决。 ②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马嘶村委会组织村民收回鱼塘的过程中,其工作方式方法欠妥,要进行深刻检讨; ③“富丽城”项目不存在镇政府征地的情况。 建议双方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纠纷,同时欢迎有疑问的网友到园洲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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