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7
大姐在JS 酒店上班,开始三天的试用期,还交了200元的押金,三天工作出色,无任何瑕疵,可有老员工返回,就辞退了新来的大姐,而且没有一分钱拿,这样合理吗?再怎么说她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而且还耽误了人家三天的时间,到最后毫无人性的把她辞退,这样的管理能让这家公司兴旺吗???
劳动法有规定:
以试用期的工资为基准并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希望求职者擦亮双眼,以免误入这家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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