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乔丹控告中国乔丹体育侵犯自己品牌权利
这段时间比较关注这个案子:
2月23日,迈克尔·乔丹向媒体宣布,他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一家中国运动连锁公司——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Qiaodan Sports Co。),称其未经授权使用了自己的中文译名。
乔丹体育总部位于福建晋江市,它在中国的5715家零售店销售乔丹牌篮球鞋和球衣,目前正准备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筹集资金人民币11亿元。去年上半年,乔丹体育的收入为人民币17亿元,利润达3.42亿元。
迈克尔·乔丹在一份声明中说,上世纪80年代以来,“乔丹体育”一直在其营销材料和产品上非法使用他的名字进而谋利。
他的法律依据是:首先Michael Jordan的中文翻译里有“乔丹”两个字,也是耐克公司(Nike)旗下Air Jor-dan鞋服系列在中国使用的商标名称。“乔丹体育”商标图案上那个篮球运动员剪影,也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当年乔丹那套著名飞身上篮的动作。
在一些人看来,这是一个具有明显指向性的商标图案,而不仅仅是巧合。
有些律师就说:
乔丹体育擅于打擦边球啊。在普通公众的意识中,乔丹具有唯一标识性,乔丹即是迈克尔·乔丹。使用乔丹商标,并配以体育标识(篮球项目),在其品牌定位上,倾向于对乔丹体育其赋予具有国际渊源品牌内涵的产品,给市场营造一种与迈克尔·乔丹存在着模糊性关联的误识,在营销方面更是发挥的淋漓尽致...
而全球也不只一个人叫乔丹,外国有,中国也有。。


(2012-03-17 1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