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转]

kan

2011-10-28

本人是退休工人,丈夫是两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拥有注册资金360万元人民币,一幢尚未办房产证的约2000平方米的大楼,一套200平方米的按揭贷款住宅,一套200平方米的抵押装修贷款住宅,及尚在拆迁过程中的私房一套。现由于丈夫有了第三者,家已完全没了意义,我特想提出离婚,但我是个没有文化的50多岁的妇女,所以恳请你们能为我解答疑问。

1、他的两家公司只是挂名的有限公司,实际均为他个人出资的,请问:这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我们育有一子现已成家且有了三岁的儿子,请问:我们离婚他们是否也可分财产?

3、若他对我提出离婚不予理睬且不归家,我该怎么对付?

4、对于两家公司,我和儿子是否可以视其为家族企业并参与公司的管理?

现答复如下:

1、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该财产是否属于你丈夫个人的财产(这要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材料中出资的相关材料)。其次,还要查明该出资是否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根据你现为退休工人这点,我估计应该是。只要这两条能确定,就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2、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所说的“共同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的儿子在“共同财产”中出资了,比如修建房屋时出资出力了,那么他出资的那部分应作为他的个人财产,不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将该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起诉到法院,如果你儿子认为其中有他的财产,他可以申请法院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去。

3、 你应该依法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他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那样反而会对你有利。

4、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家族企业”一说,你可以通过诉讼来获得该公司的股权,从而作为股东参加到企业的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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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引用第1楼潇湘于2011-10-28 20:32发表的  :

家庭财产和夫妻财产。。。不是一样的吗???请指教  

家庭财产与夫妻财产是有区别的,

首先我们区别一下家庭和夫妻的关系,家庭

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夫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成为夫妻,双方具有特定身份。

由上面家庭和夫妻解释可以看出,家庭财产是以家庭所有人的财产组成起来的,而夫妻财产可能属于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也可能不是,通常讲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双方婚后收入或投资收益

举报2011-10-29回复

kan

引用第2楼TOPMAN188于2011-10-28 20:48发表的  :

               

家庭财产与夫妻财产是有区别的,首先我们区别一下家庭和夫妻的关系,家庭
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夫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成为夫妻,双方具有特定身份。
由上面家庭和夫妻解释可以看出,家庭财产是以家庭所有人的财产组成起来的,而夫妻财产可能属于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也可能不是,通常讲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双方婚后收入或投资收益

举报2011-10-29回复

kan

引用第4楼乾物女于2011-10-28 21:52发表的 Re:品味栈泰式音乐餐吧会员招募中 :

我对那个不感兴趣,我很想知道在园洲满了18岁还能不能改名字?希望楼主能给我个答案

当然可以更改啦!姓名权中包含更改名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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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引用第11楼w1nnie于2011-10-29 10:39发表的  :

现在婚姻法好像跟香港一样了,房产有你们共同名字就可以分,如果一方没有就不能分配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婚前一方出资并登记在其名下的,这样的情况下就肯定没地分。如果婚内以双方财产购买的,但只登记在一放名下是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方式很多种,在此不能一一列举,有具体的再给你回答

举报2011-10-29回复

kan

引用第11楼w1nnie于2011-10-29 10:39发表的  :

现在婚姻法好像跟香港一样了,房产有你们共同名字就可以分,如果一方没有就不能分配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婚前一方出资并登记在其名下的,这样的情况下就肯定没地分。如果婚内以双方财产购买的,但只登记在一放名下是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方式很多种,在此不能一一列举,有具体的再给你回答

举报2011-10-29回复

kan

引用第11楼w1nnie于2011-10-29 10:39发表的  :

现在婚姻法好像跟香港一样了,房产有你们共同名字就可以分,如果一方没有就不能分配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婚前一方出资并登记在其名下的,这样的情况下就肯定没地分。如果婚内以双方财产购买的,但只登记在一放名下是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方式很多种,在此不能一一列举,有具体的再给你回答

举报2011-10-29回复

kan

引用第16楼潇湘于2011-10-29 23:31发表的  :

哦。。。明白了。。。让我扩大了想象范围。。谢谢解答。。。

不客气

举报2011-10-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