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雇主点蚊香引发火灾致2员工死亡!

小强Marco

2020-12-17

  一起发生在东莞桥头镇的火灾

  导致两名住在公司宿舍的员工

  吸入大量浓烟死亡

  而起火原因竟然是蚊香引燃了周边可燃物

  近日

  这起因火灾而引发的索赔纠纷

  最终得到解决

  两位死者的家属分别获赔

  115万元和106万元

  点蚊香的当事人李某梅涉嫌犯失火罪被刑拘

祸起点蚊香

两员工走避不及死亡

  2018年底,赵某、李某梅夫妇将桥头镇的一栋民宅租下,开设了机电工程公司,将一楼作为门面,二楼作为办公室和员工宿舍。

  事发当晚,李某梅在一楼收银台旁点燃了蚊香,并把蚊香悬挂在椅子上。疲惫的工人们睡梦正酣,谁也没有察觉到这个火星点点的小蚊香竟点燃了周边的可燃物,进而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房屋内冒起滚滚浓烟。住在二楼员工宿舍的吕某、李某走避不及,受困于烟火中,因吸入大量浓烟死亡。

  吕某、李某均正值壮年,上有老下有小,吕某身后留下65岁的母亲及11岁的儿子,而李某的女儿才刚满周岁。两个家庭突然失去了顶梁柱,陷入万分悲痛之中。

  事发后,虽然雇主赵某、李某梅表示会承担起赔偿责任,但与两位死者的家属多次协商后,双方对赔偿方案仍存在较大分歧,一直僵持不下。

主动解纠纷

死者家属顺利获赔

  随着事件的发酵,桥头镇岭头社区居委会获悉后主动介入调处。考虑到事件的严重性及赔偿金额较大,居委会调解主任赖玉文第一时间求助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社区法官丁秀霞,希望法庭能居中调解,妥善化解纠纷。

  虽然雇主赔偿意愿诚恳,但该事件同时涉及雇佣、侵权、租赁等多种法律关系,又包含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房屋修复等多项费用主张,情况十分棘手,矛盾难以调和。

死者家属认为

  李某梅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火灾,是导致惨剧发生的直接原因,但房屋没有合理的走火通道,以致火灾发生后两死者无法逃生,雇主及房东对此均有责任。

房屋出租人则表示

  自己只是将房屋出租给赵某、李某梅夫妇,具体使用由两人自行安排,其对火灾的发生并没有责任,且房屋严重烧毁,是否能够修复及修复费用多少仍是未知之数,自己也为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经过一番协商,雇主赵某、李某梅、两位死者的家属、房屋出租人等各方就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房屋的损失及修复等费用进行逐项计算、预估,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赵某向李某家属一次性赔偿115万元,向吕某家属一次性赔偿106万元,房屋出租人自愿以放弃主张房屋损失及修复费用的形式分担赵某部分赔偿责任。

  上月初,东莞第三法院经各方当事人申请,已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赵某亦按照协议如期支付了全部赔偿款。11月30日,李某梅涉嫌犯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官提醒

房屋所有人、企业经营者

应重视消防安全问题

对建筑物防火间距过小、电线老化等消防隐患

要进行深入排查、及时整改

谨记消防安全

容不得半点麻痹大意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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