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朋友注意点喔!!

kan

2010-11-17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草案)》

以下为部分解释:

一、一方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由请求离婚的,夫妻双方为和解所为之短暂的共同生活并不导致分居期限的中断。

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人是无过错方,双方都有过错的,均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离婚时夫妻一方以婚前或婚后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协议系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应当予以支持。

四、夫妻有平等的生育权。因双方在生育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婚姻关系难以维持的,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不得以生育权利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购房款数额超过房屋总价的一半时,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由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七、离婚时夫妻一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

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进行遗产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该遗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告知其在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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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各位美女们,你们结婚前好好看清楚本解释第六条了。

不要为了屋去轻易去嫁人,因为嫁了也白嫁,屋是人家的就是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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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明明德 发表于 2010-11-18 00:01

等结婚时再看~~哈哈

等结婚再看已经迟了!

举报2010-11-18回复

kan

白玉兰 发表于 2010-11-18 10:38

恩!了解了,就是容易忘。

我个人的因素。

不记得可以随时留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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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QQ糖 发表于 2010-11-18 12:45

依家噶法例对于女 性而言真是无好处哦,如果人到中年,老公出去包二奶,要求离婚,甘女人咪好蚀抵!几乎净身出户 ...

你这种情况,法律是保护你的了!

举报2010-11-18回复

kan

香蝶儿 发表于 2010-11-18 16:34

如果婚前,男方家里给买的房子,婚后多年,男方无正式工作,天天游手好闲,家里所有支出靠女方工作支撑,女 ...

依照司法解释,女方仍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女方可以以无家可归要求居住,同时女方还可以要求其他补偿。

举报2010-11-19回复

kan

香蝶儿 发表于 2010-11-19 16:41

如果男方无法提供其他补偿呢。

如果法院是判男方补偿给女方,女方可以伸请法院强制执行男方的财产

举报2010-11-19回复

kan

呵呵呵!!!!

举报2011-05-04回复

kan

code:好像也不觉得婚姻法三有怎样保护妇女,暂时个人的不全面理解就是婚姻法三把个人的有形财产都分得清清楚楚,而无形的财产,如:妇女因怀孕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所损失的财产、妇女为生育孩子所承受的痛苦以及哺育孩子所付出的劳动付出,都没有保障。最主要的是,妇女所损失的那些青春年 .. (2011-12-06 15:10)
呵呵,其实你所讲的,是可以保障到的,如果真得出现婚姻纠纷的,妇女对家庭付出比较大的贡献时,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举报2011-12-06回复

kan

code:好像也不觉得婚姻法三有怎样保护妇女,暂时个人的不全面理解就是婚姻法三把个人的有形财产都分得清清楚楚,而无形的财产,如:妇女因怀孕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所损失的财产、妇女为生育孩子所承受的痛苦以及哺育孩子所付出的劳动付出,都没有保障。最主要的是,妇女所损失的那些青春年 .. (2011-12-06 15:10)
你所讲的并不属于解释三的,在以往的婚姻法和相关解释中已经明确了

举报2011-12-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