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悲哀的新闻

kan

2010-09-25

湖南警方通报少女遭强奸后自尽案情

湖北阳新16岁少女邱阿红(化名)在湘西凤凰古城不堪受辱,跳楼身亡。昨日阳新县司法工作人员陪同其家属赶至凤凰县维权,本报记者一同前往。凤凰县公安局张姓副局长告诉记者,5名犯罪嫌疑人已于前日以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昨日下午,凤凰县公安局一张姓副局长介绍,案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9·4”案件处置指挥部,要求迅速破案,依法严肃查处。

  9月5日,凤凰县公安局成立“9·4”专案组展开侦破;9月8日,案件成功侦破,县公安局依法对林某、龚某、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案发前,龚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

  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也提前介入此案,前日经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强奸罪,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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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看过这篇新闻内容的朋友,再看看题目,其实我的悲哀不是对少女发出的,虽然少女的遭遇很惨,但我悲哀的并不是这一案,悲哀的是我们的新闻报道。从本案的案情我们可以看到5犯罪嫌疑人是应该由公安机关抓捕的,但从新闻报道的注重点是本案是经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难道他们就是法律吗?我们的法律有一套比较健全的刑事诉讼法律程。。。。。。。难道没有这些老爷们的重视,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就办了吗?你们觉得是不是?悲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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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

以后有人遇到这样的事,难道要我们县委书记王X出面重视一下吗?县太爷真得理你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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