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种事,我要告它!

1986

2010-02-04

本帖最后由 1986 于 2010-2-4 11:39 编辑

我老公是外地人,想把孩子跟我户口(本地农村户口),我户口没迁出已经说我没东西分了`这也就算了`但竟然说不给我孩子上村里户口,难道不分东西也不能上吗?(我小孩并没有超生而且什么证都齐全)公安局不是规定原则上跟母亲的吗?请问大家,村里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可以的?

如果村里的做法不正确,我又有什么途径呢?难不成真的要去告它?如果对派出所提行政诉讼要求落户的话那不是要花很多钱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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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

其实嫁了出去真的不应该分东西的 因为按照中国人的标准 你已经是别人的人了 如果 ...

~四叶草~ 发表于 2010-2-4 21:42

    这位靓女/靓仔!请睁大你的绿豆眼!我并没有说要求分东西!难道看不懂中文意思吗?

举报2010-02-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