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

园洲政府

2015-03-20

说明:请社会上有意成为社会工作者或者想考多一个社会工作者牌照的人士热心报名。报名后请与镇政府联系,镇政府将在咨询、培训、交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帮助。联系人:张小姐,电话:13422915678。

       关于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6月13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中级)

客观题

6月14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客观题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3月5日9:00-3月25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10〕97号文规定执行,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1),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示信息,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

      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按照国家规定,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报名信息修改的,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五、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5年6月5日 9:00-6月11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 严禁携带计算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5年8月14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名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考生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www.gdkszx.com.cn网站)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提交资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发放事宜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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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洲政府

印发《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仲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补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参考借鉴其它地区做法,立足当前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及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9个部委和群团组织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1〕32号)、《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办发〔201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程,在全市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调动我市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鼓励广大基层社区工作者长期扎根基层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创新社会治理,提高我市社会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发放对象和标准

    2014年至2016年在惠州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且未获得过政府相同或类似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

    (一)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

    (二)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已享受本方案补助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相应证书的自主参训补贴。

    三、经费负担

    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证书补助的程序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市直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各县(区)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向各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惠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申请表》;

    4.申请人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卡号。

   (二)市县民政局对申请人所持证件及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验证,并于1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后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核准属实的,由市民政局将补助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金集中申请时间为证书领取后的6个月内,具体时间以市民政局每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相关事宜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的,全额追回有关款项,不得再申领证书补助,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只能申请一次,申请人利用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向相关部门重复申请同类证书补贴或奖励,按骗取财政资金论处。

   (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补助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举报2015-03-20回复

园洲政府

       2014年至2016年在惠州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且未获得过政府相同或类似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

    (一)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

    (二)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除了这个奖励外,凡是考公务员的,如果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的,可以优先录取!

举报2015-03-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