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重点整治行动,改善园洲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

园洲政府

2014-05-04

          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重点整治行动,改善园洲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

   

       一、园洲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现状

       园洲镇现有废旧物资回收公司47家,其中18家有牌但不符合镇布点规划及相关要求,29家回收站基本上都是“三无”状态,即无营业执照、无资格证、无合法场地证明,并且员工大部分是外来人员,素质不是太高、无从业资格。这些“三无”废品收购站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1、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堵塞交通通道;

       2、废品露天堆放,污染环境,回收人员只要有可卖钱的废品都进行回收,不考虑废品的性质及危害,例如危险化学品,废酸、废醎溶液,油脂涂料废液等,回收人员为了收瓶罐、往往将一些废液随地倾倒等,各种废品收回后乱堆一起污水横流、恶臭难堪、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健康。

       3、废品回收人员四处翻找垃圾,把原本用胶袋封闭的垃圾拆开,垃圾随手乱丢、大块小块的废纸屑、塑料泡沫一路走来洒一路,环卫人员打扫起来相当困难。

      4、废品多数属于易燃物,容易出现火情,群众就得遭殃。

      5、不规范的垃圾回收处理,将会给环境造成很大影响。比如铜线剥皮的方式,不正规的回收处理方法是焚烧铜线外面的皮,这样就会造成空气污染。还有的黑心工厂不顾安全标准,将回收的塑料做成奶瓶等制品,给人体带来伤害。

  6、回收的过程中,没有规范的服务方式,经常采用恐吓威逼、短斤缺两等手段征收废品,引发群众的不满。

      7、容易滋生各种偷盗现象发生,社会不法分子将偷回来的电线、电缆、市政设施等物品卖给废品回收店,成为偷盗分子销赃的地方。

       二、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重点整治行动,改善园洲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

       为进一步改善全镇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规范我镇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经营秩序,切实提升全镇范围内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管理水平,结合《博罗县废旧物资收购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府传〔2014〕7号)和《关于印发<园洲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园府〔2013〕74号)等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重点整治行动。

   (一 )、工作目标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国家卫生镇”、“国家生态镇”的创建工作,按照“规范有证,取缔无证,防治结合,源头管理”的工作原则,对全镇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强化打击措施和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对证照齐全经营单位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及存在“两违”(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促进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镇卫生环境和投资环境,为人民群众创建一个环境优美、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为实现园洲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整治内容、重点与及时间安排

    1、整治内容:全镇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及居民住宅区周边废品堆放点,重点整治经营站点无证经营、“两违”经营、脏乱扰民等行为。

    2、整治重点:对无证照经营、擅自搭建、属违章建筑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以及居民住宅区周边的废品堆放点,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环境影响较大、布局不合理以及有安全隐患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3、整治时间安排:从2014年3月25日起至5月23日止。

    (三)、职责分工

    1.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整治工作。各村(居委会)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认真对本辖区内废品回收站点及居民住宅区周边的废品堆放点进行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全面掌握本辖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情况;二是发现有重大隐患或无证照经营、擅自搭建、属违章建筑的废旧物资的收购站点,要及时登记并上报镇整治办;三是要落实长效巡逻监督机制,对已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措施的废品回收站点的进行监管,防止不合法经营点擅自接通水电违法经营;四是组织党员干部对居民住宅区周边的废品堆放点进行清理,净化居民生活环境;五是要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确保整治后不反弹;六是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规划进行布点,不能擅自出具证明增设站点或年审年检。

    2.各驻村(居委会)工作组:本次废品回收整治行动实行包干责任制。各驻村(居委会)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督导所驻村(居委会)内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和居民住宅区周边废品堆放点的清理整治任务,确保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整治后零反弹。组织清理行动由各片区片长牵头,各驻村(居委会)工作组每次行动前,要将行动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相关行动方案提前一天报镇整治办,行动后要将行动整治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整治情况汇报、整治前后的照片等)报镇整治办。

   3.经济发展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镇内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清理整治工作和镇政府规划布点收购站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4.规划建设办: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5.综治办:做好因取缔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网点和流动回收人员而引起的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纠纷等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

   6.环保办:负责对废品收购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排污条件的审核,监督指导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做好污水(油)的达标排放,依法对违法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7.司法所:对整治行动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支援。

   8.村建所和城监中队:负责指导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影响市容市貌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违法构筑物、建筑物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排水、占道经营、乱摆乱放、越门经营等行为。

   9.宣传办和广播电视站:负责配合做好本次整治行动的拍摄和宣传工作。

   10.安监所:负责组织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在清理整治中遇到的危化品或易燃易爆物品时,要及时指导、协调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1.园洲派出所、九潭派出所:负责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废旧物资收购中的收赃、窝赃行为,打击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12.国土所:负责依法查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违法用地行为。

   13.工商所:负责查验和核实废旧物资回收站行业的持证经营情况,依法取缔无牌无证或超范围经营活动。同时,严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证照年检的审查关,严格市场准入。

   14.供电所:抓好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合法用电工作,对无证无照或存在“两违”行为的废品回收站点采取停电强制措施。要加强对已采取停电措施的废品回收站点的复查,对被依法停电后擅自接通电线、电源继续经营的回收站点要追究责任,给予严惩。同时,要依法追究私自提供用电的业主和擅自接电人员的责任。

   15.嘉汇供水有限公司和鸿天供水公司:对无牌无证、存在隐患不整改或被认定为“两违”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采取断水措施。要加强对已采取停水措施的废品回收站点的复查,对被依法停水后擅自接通水源继续经营的回收站点要追究责任,给予严惩。同时,要依法追究私自提供用水的业主和擅自接通水源人员的责任。

   16.专职消防队:负责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联合各村(居委会)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和可燃物清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17.实业发展公司:负责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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