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宵夜的問題
本帖最后由 patrick 于 2013-10-4 12:18 编辑
設立標準工時無望,港人只好繼續面對超時工作問題,但超時工作卻令港人染上吃宵夜的習慣。一項調查發現,近三成受訪者至少每星期吃一次宵夜,當中一半的受訪專業人士每星期吃宵夜次數,更達到3 次以上。有營養師表示,港人不應把宵夜當作正餐,就算一定要吃宵夜,都應嚴格選擇食物,否則會弄巧反拙,導致肥胖等健康問題。
”日前有報道比較香港與亞洲幾個國家上班族全年平均工時,發現香港人工時長的問題多年來沒有改善,自2005 年起更已超越台灣、韓國及新加坡等地區。根據美國聖路易斯聯儲銀行網站的數據顯示,港人於2011 年的每年平均工時達2343.53 小時,以一周五天工作計,每日工時近10小時。再者,根據政府統計處的《2013年4月至6月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的資料顯示,在2013 年第二季中,全港374.51 萬就業人口中,只有約18.7%打工仔在統計前7 天內工作少於35 小時,其餘超過300萬人都是工作35小時及以上,7天內工作達60小時及以上更有15.2%,接近57萬人。香港人工時長是人所共知的事實,而在2012 年年尾,浸信會愛群社會服務處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進行在職人士對工作時數、工作壓力和工作及生活平衡的問卷調查中,就分別有39%、47%及50%屬長工時又缺乏彈性上班時間的被訪者,出現輕微至非常嚴重的抑鬱、焦慮及壓力狀況。更令打工仔無奈的是,工作時間長不但影響打工仔心理健康,身體健康亦會大打折扣。原因,正正是因為香港打工仔養成吃宵夜的習慣。「宵夜」,又名「消夜」或「夜消」,一般表示晚餐時間過後至深夜的點心或小吃,非正餐。
根據資料顯示, 「消夜」一詞最早見於唐代方幹的詩《冬夜泊僧舍》之中「無酒能消夜,隨僧早閉門」。宋代吳自牧《夢粱錄.卷六.除夜》中亦有提到宵夜為小吃: 「是日,內司意思局,進呈精巧消夜果子合,合內簇諸般細果、時果、蜜煎、糖煎及市食」。不過,宵夜發展到今天,已不再是小吃,而是大吃大喝,宵夜時段甚至成為不少港人的正餐時間。這源自港人的工時太長。新都會廣場與專業營養顧問機構健康概念有限公司在過去一個月以電話訪問506 位年齡由20 歲以上的在職人士,探討港人的夜食文化。調查結果顯示,近三成受訪者至少每星期吃一次宵夜。當中,愈遲下班的受訪者,吃宵夜的次數愈頻密。報告又指,在眾多受訪者當中,過半數的專業人士(51%)每日平均都在凌晨2 時後才休息,而在這個類別受訪者中,有半數人更需輪班工作或不定時下班,因此,他們每星期吃宵夜次數達3 次以上。受訪者中有接近39%受訪者以甜品作為宵夜,33%則吃即食食品如即食點心及即食麵等,23%更以油炸物、快餐食品或燒烤類食物作為宵夜。
另外,兩成七受訪者平均作息時間為午夜12 時至1 時,而三成一認為宵夜時間是晚上11 時至12時。健康概念有限公司專業顧問伍雅芬認為,進食及睡眠時間距離只有1 小時,不足夠讓腸道消化,容易造成胃酸倒流、影響睡眠質素等健康問題;而長期深夜進食高脂肪食物,患脂肪肝的比例會更高。其實,對於香港的打工仔而言,大多數人都會知道吃宵夜對身體不好,調查就有97%受訪者認為吃宵夜會影響健康。但是,所謂「有頭髮邊個想做癩痢」,港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正正就是因為香港人工作時間太長,他們被動接受吃宵夜的習慣,令飲食習慣亦因而改變。
更何況,根據調查結果,有75%受訪者於晚上12 時或以後作息,加上工時長,變相令他們進食的時間與睡眠時間相距甚短。假設一位在中環工作的新界居民,每天由早上9 時工作10 小時至晚上7、8 時,他們回到家已經大約9 時,如果他們還要煮飯,分分鐘要到10 時才可吃晚飯。但是,如果他12 時睡覺,就一定不能讓身體有足夠時間消化。這個案固然不健康,卻正正是不少港人每天的寫照。
更甚者,是沒有最差、只有更差的情況。老紀問過營養師顏天健,他指吃宵夜有機會導致人體攝取過多熱量,如果港人選擇在較夜的時間吃宵夜, 「他們會覺得比較餓,會食得更加多」,卻沒有足夠時間讓身體消化及吸收,因此會造成反效果。他表示,很多時香港人「不當宵夜是snack(小吃)那樣食,當是正餐一樣吃」,他們亦往往因為方便而選擇吃一些高鹽、高糖、高脂肪的食物。顏天健建議,如果港人堅持要吃宵夜, 「就一定要當是snack 那樣吃,而不是meal(正餐)」。另外,選擇食物方面亦應小心處理, 「例如吃一些早午晚三餐都缺乏的營養,一些纖維、奶類,可以當是小吃一樣補償所需的營養」。他又指,如果避無可避要吃宵夜,也應是睡覺前至少兩小時,否則會造成反效果,例如胃酸倒流,更會容易因攝取過多的熱量而導致肥胖及健康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