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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楼主!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工商所的人,当我看到这个新闻时,我觉得很可笑也很悲哀!!因为我没有看到后续对博罗县园洲镇某轮胎店的处理。。。。。。
园洲镇一家轮胎店出售伪劣轮胎而且是14个问题轮胎,最后只是园洲工商所出面给双方做了调解。我想问,调解后那间店是不是还可以继续在园洲安然地出售伪劣轮胎,害人害园洲呢?既然博罗县工商局园洲工商所认定了轮胎店违法销售伪劣轮胎,他们有没有没收伪劣产品,还有他们的生产工具呢?
从你的帖中我们看到店主是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喔!是违反了我国刑法的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知道我们的公安同志有没有去查呢?
但从报道看上述很多事情都没有说。。。。。。报道没有意思!!

不知道怎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