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头博园路两旁及工业园水费只收5毛一立方,为民啊!

珍惜现拥有的

2012-03-16

用户已被删除或禁言

查看全部|只看楼主评论30阅读52825

平凡是福

要不就是那是贪官给吞了,田头的水费从来未这么低

举报2012-03-16回复

珍惜现拥有的

前些天投标是5毛啊,我们就按5毛付罗

举报2012-03-16回复

火舞@

真是有那么好????

举报2012-03-17回复

2570277135

我草,我每个月家用二百元水,水费收好黑,看那里可以举报它们.

举报2012-03-17回复

水笔仔

坑爹啊...合同定5毛....实收1.7...当人家是什么....

举报2012-03-18回复

珍惜现拥有的

就是那么好,不信发个合同给大家看看,合同是写得清清楚楚的,真的是在为民哦,中标者只填了个0.5元就中标了,难道有假的

                  田竹经济合作社水电收费承包合同

甲方:博罗县园洲镇田竹经济合作社

乙方:

    为了管理好田头村水、电收费工作,节省村的经济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田头村博园大道两旁水、电费,田头工业区部分厂区的水、电费承包给乙方管理,承包条件以下:

一、承包期限:

承包年限为3年,即由2012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   

二、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1、承包水费价以每立方水    元人民币,电费单价以供电所收费单价

为标准,乙方不可乱升单价,必须经甲方研究决定方可执行,乙方必须交3万作保证金.

2、博罗大道两旁水费以每立方水2元(人民币),工业区水费每立方水1.7元(人民币),按水厂总表金额上交水厂、供电所总费用后,结余的金额归田竹经济合作社收入.

3、乙方收水、电费要准时交给收费部门,即供电所和水厂,如有超时不交,甲方有权将乙方交来的保证金作抵偿,保证金全部抵偿完后,甲方可组织重新开投。

三、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信守合同,不得违约,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博罗县园洲镇田竹经济合作社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举报2012-03-18回复

水笔仔

怎么这合同看得一头雾水,边个那么没水准的人定出来的,真坑人,明明承包了是5毛,却要我们1.7元,看来要请田头当官的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举报2012-03-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