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阿托 的帖子
呵呵,如果真得遇到这样的事情,就必须考量自己的能力才去做。
记得以前在惠州读书时参加过惠州公安局和惠城区公安局举办的一日警察,当时穿上警服(没有警号和警衔)跟着两位巡警到街上巡逻,在去管辖区的车上两位巡警再三提醒我们:“你们只是来体验巡警一日的工作,你们的身份是公民和学生,当在巡逻过程中如果遇到犯罪的事情时,你们千万不要上去,由我们去就行,而你们的责任就是马上报警。”两位巡警的话一直还存在我的脑海里,到现在我还是记忆很深,因此我们做为一名公民,遇到这样的事,见义勇为并不是我们的义务,但我们可以做自己能力所限之事,打110或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