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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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他
举报2010-12-02回复
17岁的雨季
你的初恋也该是你同学吧,17岁,和你相恋,4年后他21岁
分手后,应该他还是个穷GG
还没什么事业基础,竟然24岁的今天就有孩子了?
初恋是最难忘,楼主选择放弃了是为对方的前途着想,爱一个人只希望他幸福,纵然不舍也会放手 ,除非你放手了他仍然不幸福,那会选择在他身边支持他。过去了的一切只是美好的回忆,有这么的一句话:不在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
自古多情空余恨,此恨绵绵无绝期
回复 淘气鬼 的帖子
我曰,情为何物。。只是一物治一物
更好的爱前面等!!
举报2010-12-03回复
好感人....
初戀難忘,初次心痛……
该忘记的就忘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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