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
本帖最后由 kan 于 2010-7-8 22:44 编辑
第一你问错人了,版主不是专业不一定回答到你问题。
第二你入错厂了,不是每间厂都那么好商量说来就来说走 ...
锦上添花 发表于 2010-7-7 21:32 
你的见解很特别!从你三点来看,劳动者去应聘上班都必须了解用人单位的状况,如果劳动者一时疏忽没有了解清,难道劳动者就要负主要责任认命这种现实吗?其实不是这样,在社会实践中往往用人单位会处在优势位置,其内部的环境劳动者很难凭自己的力量去了解,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和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权益。
上述楼主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由劳动门认楼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然后根据相关的规定获得应当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