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就是我的朋友与旅馆之间是订立了一种口头合同,我的朋友入住旅馆表示已经履行合同。但在订立合同时,旅馆并没有告知有窗的房合很嘈,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款: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向旅馆提出解除合同退回房费,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旅馆承担不高于收取得服务费用的违约赔偿,或者要求旅馆无条件更换房间,不然就向12315进行投诉。
最后旅馆接受了无条件更换房间。
kan
本帖最后由 kan 于 2010-4-12 14:09 编辑
你可以打电话到12315维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要不要打官司是乎你自己的情况!不能因为二十元不二十元的问题,有时候有人会因为咽不下这口气或者其他原因就去打官司!以往有过关于名誉权的案件,诉讼请求对方赔礼道歉和赔偿名誉受损1元!!难道这些人就为了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和1元就浪费金钱去打官司吗?他们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其人去侵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从经济的角度分析“为了二十元要不要去打官司”,我觉得是对的,因为维权我们还得要去考虑维权的成本,如诉讼费、律师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会失去难以计算的时间,因此在进行诉讼前这此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但我在社区所讲的,是教大家怎样去维权和怎样在生活中意识到自己的权益正在被他人侵害!!
欢迎大家提出疑问,我会尽能力解答大家遇到的问题!!

明白一些。谢谢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