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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良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第八条 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管理人;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可以约定电梯的使用管理人;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
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